论爱情

作者: 起浮云 | 来源:发表于2017-03-30 17:16 被阅读0次

    何为爱情?

    遍历已知的信息,无出于人文视角和神经化学视角。然,是谁把此二者分而视用呢?吾之以为其仅区别于分析问题的思维之不同。(此待再叙)

    现且以精确的“科学”思维来探之一二。纯属一老单身狗的愚浅之见。

    初次相见,不语不识,却爱上了她?有乎?

    有。

    轮爱情

    然爱的第一步应是:对某一对象客体的感官摄入。表现为:貌美如花,身形婀娜者多受青睐。“梦中女神”和脑中“期许容貌”更易完成这一步,刺激下一步的继续。此为纯看脸观貌了!

    第二步:主体的期许爱人先入信息与第一步的联系变化。此若切合度大,即成所谓的一见钟情了。若有差异则联系变化的二者,需有一方改变了。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先入信息并非要主体描绘出心中女神当为怎样的形容词与名词的现实感,而是由其经历和价值观和容于主体身体内的思维的神经存在所记录的信息。此为有缘了,有了一方的“因”和对另一方的“缘”。

    第三步:主体与对象主体的附加信息交流与反应。知其三观,探其思维,权衡其社会地位,生产力,生产方式诸多信息是否与主体的先入已久的观念相左甚远。短期内和一定时空内发生的了主体间的交流,便可定爱与不爱了。但长期和变化时空内,主体因对象的信息而产生反应和变化后,再来进行第三部,则重新“扪心自问”爱与否了!此亦大部分成眷爱人的过程。有缘无分亦多在此。毕竟千人万面,有缘只是小概率事件(信息社会广交?否!你认识一个人(第一、二部),在你脑中需要的时间是一样的。)“有分”更难了!

    综上,爱情——神交矣!

    或问,性爱何在?尽在神中。主体间定已有性交对象之先入信息和先天指令。爱包含了“神”所赋予的所有形与可能的进行的“行”。

    以上仅从爱情的生成过程来看,亦不知怎样去找爱情甚至成如心婚姻。

    且称之为:

    ——脑神经思维与行为原理

    创建于 2016-10-04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论爱情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qwjpot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