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沉思录·4》
如果我们对一种行为充满感激之情,并且这种感激能够被旁人认可,那么这种行为必定是慷慨正义、正大光明、充满仁慈的。
仁慈,是不能逞强的。因为它是人类的一种自由选择……可是,如果当你不去回报那些曾经给予你帮助的人时,那么你就会被别人当做是一个忘恩负义的无耻之徒,从而引起别人的憎恨。所以缺乏一颗感恩、仁慈之心的人,是不会受到惩罚的,但他会受到谴责。
如果仁慈是以胁迫的方式存在,那么其后果往往是自己羞辱自己,就像用暴力去胁迫他人来报答自己一样,倒霉的往往是自己。因为真正的仁慈表现为乐于去帮助别人,主动去积德行善、关怀和尊敬他人。
自卫,源于愤怒之情,它是正义和清白的守护神。如果没有它,我们便无法对伤害我们的行为给予报复。
正义本身是具有强迫性的,它往往是以暴力为手段,不依赖我们意志所存在的一种美德。其实质表现为:以暴防暴、以暴制暴并恰如其分地使用暴力。它对那些不被大家所肯定的行为报以愤怒之情,从而实施以毒攻毒的行为。
所以,对于仁慈和正义这两种不同的美德,我们所持的态度应该是审慎、严肃、认真的。最主要的判断依据是,其行为是否具有强迫性。有的行为只需要用责备的态度去对待,可是有些行为是需要用暴力惩罚予以阻止……当突然之间有人对我们非常的友好,会让我们感到吃惊,好像对此应给予肯定和认同;而当突然之间有人对我们无比的冷酷,好像也应给予否定和批评。
平等的主体之间,是不能用暴力去约束的。因为每一个平等的主体都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并有权对那些制造伤害的人给予惩罚。
其实,我们与他人的交往中,如果彼此能做到真诚相待,不去伤害对方,那么我们也能感受到别人对我们的真诚、友善。相反,我们如果去以恶惩恶、以恶报恶,那么我们就会永远生活在一个冷酷无情的世界里。
出处:P615——P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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