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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车出售事故车?帮你获三倍赔偿!

人人车出售事故车?帮你获三倍赔偿!

作者: 一个牛油果 | 来源:发表于2017-04-28 17:04 被阅读0次

    近日,某汽车营销公众号爆出消息,宣称“249项专业检测排除事故车”的人人车出售重大事故车。某买主在人人车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宣称保养良好。买主至车管所过户时,车管所工作人员一眼识破该车辆为无法过户的事故车。后经检测确认该车曾发生严重追尾。现买家提起诉讼,将人人车及其广告代言人黄渤告上法庭。

    代言人责任

    黄渤,做了一个代言,被告上了法庭,听上去很无辜。那么黄渤要承担责任吗?且听笔者为你解析。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此条规定,代言人要为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该条件有二: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消费者损害。首先,在人人车出售事故车事件中,因车管所及时发现车辆问题,该车辆不曾造成损害后果。因此黄渤毫无疑问无需承担责任。

    那么,如果买家驾驶此车上路,且发生事故,黄渤作为代言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适用《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情形主要在食品药品领域。笔者检索了目前公开的全部裁判文书,该条款均适用于食品药品领域。笔者认为,参照现有的司法实践,在二手车购买领域,广告代言人尚无需承担责任。

    近些年,代言人代言的商品出事儿的新闻层出不穷。笔者还记得之前小S代言风波。笔者认为,回报应与责任匹配。明星通过代言获得高昂代言费同时要尽到审慎义务,谨慎选择代言的商品和服务。笔者记得,黄渤除了人人车,还代言了某某鸡排。某某鸡排毫无疑问属于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笔者忍不住为黄渤先生捏一把汗,帮黄渤先生祈祷这个商品可别出事儿。

    消费者维权

    在讨论了代言人责任的问题后,笔者认为,消费者最关心的,无疑是:如果在二手车网站买到了事故车,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人人车官方微信在事故车新闻下回复称已与买家达成了和解,将全额退款。笔者认为,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是更好的选择。因为一方面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买家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二手车,其购买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人人车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机构,有义务核实二手车的真实信息,其对二手车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的介绍,应当真实、全面。并且人人车不能做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人人车宣称通过249项检测排除事故车,实际上出售给消费者高速追尾的重大事故车,毫无疑问是引人误解的宣传,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改商家在退还购车款的情况下,三倍赔偿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前司法实践中,已有适用退一赔三的相关案例。北京某消费者,在经销商处购买了二手皮卡一辆,经销商宣称该车辆未经维修。但最终该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辆经过维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销商该行为为欺诈行为,判决该经销商退还全部购车款七万三千四百元,并赔偿消费者损失二十二万一千四百元。我所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件,买家自二手车经纪人处购买的车辆修改了里程数,该案件一审判决也适用了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是一种惩罚性赔偿。是在发生欺诈行为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支付的超出财产损害范围的金钱赔偿。其立法目的在于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鼓励营业者进行合法交易。并对所有经营者起到一种示范效果,威慑潜在违规者。最终实现维护商业市场的健康运行的目的。目前,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的二手车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仍有较大差距。而隐瞒事故车的行为十分恶劣,潜在后果十分严重。事故车上路,可能造成更多事故,给公私财产和居民的生命健康带来巨大的损失。并造成恶劣影响,让消费者不敢选择二手车,影响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促进二手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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