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又和别的女人结婚了!”
2月10日,江西九江一位名叫如萍的女子向永修警方报警称,其丈夫王某丢下自己,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还生了1儿1女。
民警调查发现如萍与王某1990年结婚,2009年王某认识一湖南籍女子,王某与该女子先后在泉州、武汉等地以夫妻名义定居生活,期间育有1儿1女。获取有效重要证据后,民警前往武汉将王某抓获。目前,因涉嫌重婚罪,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网友就说了,如萍刚开始可能是被逼无奈,没办法了只能睁只眼、闭只眼!现在又生小孩了,无可奈何才举报了。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告男人婚内出轨、净身出户!这种男人,不仅是无知,更是无法,必须严惩!
(来源:西部决策)
有结婚登记的妻子,又与其她女人居住生子,应当是犯了重婚罪。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论你职位多高、钱再多也得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是不是和小三同居就构成重婚?同居期间并没有结婚也会触犯重婚罪吗?王某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一对儿女是无辜的,又应当如何处理呢?
@叨叨说法
构成重婚罪,最典型的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都可能构成重婚。男女双方或一方已经有合法的婚姻,还去和别人结婚,当然构成重婚。
另外一种构成重婚罪的情形,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构成的重婚。这种情况下的重婚,强调的是有配偶者要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并且在外人看来,两人就是夫妻,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事实重婚,有配偶一方当然构成重婚。
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的认定,仅限于明知对方有合法的婚姻,仍然愿意与对方结婚或者仍然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情况。如果男女中一方并不知道对方已婚,自己在被对方欺骗的情况下,是不构成重婚的。重婚罪破坏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这个罪名必须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日常中的包二奶和养小三,只要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则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如萍的丈夫王某明知自己有合法的婚姻,还和另一女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居住,并生育了一子一女,明显构成重婚罪的。但是,与王某同居的女子如果明知自己的同居对象是有婚姻的,还愿意和他以夫妻名义居住,还愿意和他生儿育女,她也是构成重婚罪的。
对于王某重婚所生的一对儿女,《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说,王某的一对私生子女应享有继承权,以及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人的世界有道德要求、法律规范,王某为求一时的刺激而重婚,完全不顾妻子如萍的感受,也没想过事情一旦暴露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其行为已经背弃了为人基本的准则,甚至践踏了法律的底线,吃到教训,实属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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