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老师踢至下体出血,教育惩戒不等于体罚
近日在陕西榆林一位男孩因为上课调皮而被老师以踢踹的方式惩戒,最终导致男孩下体出血。事后,该老师试图用六千块钱一次性解决此事。(12月5日《澎湃新闻》)
男孩因为在课堂上调皮而受到处罚无可厚非,但是这个处罚的度需要考量,显而易见,将孩子的下体踢到流血早已逾越了教师惩罚的边界。近年来,学校和家庭、老师与家长矛盾冲突不断,对于这一届孩子来说,他们是两代人六个家长共同呵护而成“打不的骂不得”的宝贝,而对于学校和老师而言,纪律和成绩又是一项必须达成的指标。可是夹在中间的孩子正处于是非观懵懂的阶段,会存在走错或者走偏的情况,并且好言相劝或者“不痛不痒”的批评大多时间不能阻止学生犯错和产生反省,因此以教育为初心的,以引导为目的的惩戒成为当下教育的必要手段。教育惩戒存在的意义即为通过“惩戒之痛”强化孩子的是非意识,让孩子能够在“痛”中反省,在“苦”中成长。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热议,这本是在为教师放“权”,让他们在教育学生的过程可以无后顾之忧,但通过最近屡次发生的教师因惩戒学生而使其受伤的新闻则可以看出,教师的惩戒权必须存在度量衡,否则作为惩戒的接受者的学生无疑是站在倾斜天平的低端,处于未知处罚的压迫下惴惴不安。
教育惩戒并不等同于体罚,它的本质是教育,始于教育终于教育,惩戒只是实现这一初心和目的的手段,体现的是老师对学生的关怀,对课堂的负责。而体罚则是通过损害学生的身体和心灵健康以达到学生“听话”“老师”的目的,甚至在惩罚的过程中产生暴力,成为发泄自己愤怒情绪的借口,通过凌驾于学生以谋求心灵上的快感。从法律上讲,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这本质上是对学生生命健康权的侵犯,特别是正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对其的体罚极易造成相关器官损伤,可能造成延至一生的伤害;从心理健康来看,体罚是对学生自我意识的压榨,在伤害其身体的同时也在磨损他们的自尊、自信和自爱;同时体罚是对暴力的肯定,让学生默认其为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校园暴力频发的当今,体罚无疑助长了这种恃强凌弱的风气。
“教不严师之惰”,不惩戒和体罚实际上都是教育的偷懒行为,前者是懒得管,老师于他们而言是职称和岗位,但不是责任,后者是懒得思考,只要教育的过程,不计教育的目的和结果。教育二字,既是教书,亦要育人,作为教师更应该清醒地明白,站在三尺讲台上,既要传道受业解惑,亦要培养一个“人”。
诚然当前成为一名教师的门槛越来越高,但是体罚现象却屡见不鲜。教师资格考核不仅需要对知识才干严格,更需要对偷懒的人严格。教师并不是一个拿着稳定收入即可划水一生的职业,教师的存在意味着一代又一代国之栋梁能否前仆后继地支撑起我们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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