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郑国有个很有名望的人叫邓析。
当时,新郑境内有一条著名的河流叫做洧水。有一年,洧水发大水,郑国有个富人渡河时,不慎落水,被水淹死了。他的尸体被一个穷人打捞上来,富人的家人听说后,想用钱赎回富人的尸体回去埋葬,可是,打捞尸体的穷人听说这个死者的家里很有钱,觉得这个尸体是个宝,于是,就漫天要价,但富人的家人又不想出那么多钱,于是双方相持不下。
万般无奈之下,富人的家人便向邓析请教,如何才能赎回亲人的尸体?邓析对富人的家人说:“你们不要着急,一文钱赎金也别多出,对方也会把这具尸体卖给你,因为除了你之外,没有第二个人会向他买这具尸体,尸体不能长期存放,只要你拖着,穷人自然会降价的!”富人的家人觉得邓析说的很有道理,于是,就回到家里去耐心等了。
过了几天,穷人不见富人的家人来买尸体,那个穷人坐不住了,他也来到邓析这里,找他出主意。邓析对他说:“不要着急,一文钱赎金也不要降价,因为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那具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穷人一听有理,也就不再着急卖了。
这就是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诡辩论的体现。邓析看透了整件事之后,保持中立,没有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上说话。而且,分析了得尸者和赎尸者各自的正当理由,为对方出有利于其权益的主意。
当时邓析的名声很大,很受人欢迎。老百姓之间如果发生了什么纠纷,都去找邓析请教解决的办法,当然,也少不了给他一些礼物作为酬金。帮人打官司,邓析约定按照案情轻重收费,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小案件收取一条短裤,类似今天的收费律师。当时,拿着外衣、短裤前来找邓析咨询诉讼的络绎不绝。(《吕氏春秋》: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邓析是个很有民主意识的人,他积极提倡平民百姓参政议政。在这方面,他的一个贡献是制定竹刑,是与当时郑国执政大臣子产所制定的鼎刑相对而言的。
子产以周朝的礼仪作为司法准据,铸刑书于鼎,作为国家日常治理的法令,称为鼎刑。
邓析成为郑国大夫之后,他吸收了很多人的意见,私自拟定了一部新的法律条文,并把这些法律条文刻在竹简上,在民间传播,让人们学习和掌握法律,在守法的同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受到群众的欢迎。人们称邓析私自拟定的法律为“竹刑”。竹刑比鼎刑造价便宜,易于传播,使得贵族和平民都能看到法律条文,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也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邓析的另一个发明是引导群众用贴匿名帖的方法揭发当地贵族和大夫们的过失,议论国家的政事。如此一来,那些贵族害怕老百姓揭发他们的罪恶,对邓析很是反感,便向继子产之后的郑国执政大臣驷颛告了邓析一状,说邓析用匿名帖煽动平民百姓闹事,要造反。于是,驷颛禁止老百姓贴匿名帖。
但是,禁令并没有使邓析退缩,他又教老百姓把贴匿名帖改为寄匿名信,将议政的内容相互传递,甚至把举报揭发一些当权者犯罪的材料寄到执政大臣驷颛那里。
驷颛再次下令,不准老百姓传寄匿名信。邓析又想出了把评议时政的信件夹寄在包裹里,继续相互传递,使民间议政的风气一直屡禁不止。
在邓析的倡导下,当时的郑国兴起了一股诉讼的风气,由于邓析的讼师身份,有很多平民百姓到他这儿来揭发贵族大夫侵占别人财产的罪行,使得一些大夫和贵族不敢继续胡作非为,触犯了当权贵族们的利益,致使当权贵族们对邓析怀恨在心,纷纷跑到执政大臣驷颛那里说邓析的坏话,把他称为扰乱民心的祸首。
公元前501年,郑国的当权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将邓析杀害,并将他的尸体示众,以儆效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