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事件讓我們看到了社會道德的自然機制發生作用的樣子。
我們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生存權。繼而又擁有與生存權邏輯相關的各種社會權利。假如我們的權利被他人非法剝奪了,而社會法律體系又無法替我們主張權利以伸張正義,那麼我們自己的追債行為就是社會的道德自然法則所賦予的天賦權利。我們的追債行為就是自然的道德行為。並且,任何時候對欠債者追討債務都是合適的。
張扣扣的舉動就是在當前無法無天的社會中的道德行為,他的舉動不僅僅是讓給他造成權利損害的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同時也讓社會明白“作惡終有報,不管遲或早“這條社會道德反饋機制真的存在,驚醒後來者不要仗勢欺人。
社會道德機制會一直存在下去的,不管是眼下的張扣扣替母報仇還是春秋時期的伍子胥替父報仇,或者是基度山恩仇記里的復仇故事,都是告訴社會自然的道德機制是存在的,它是法律的基礎,也是法律應該替代的機制。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不完整,社會正義就不能得以伸張,但是自然的道德法則在關鍵的時候,仍然會替社會正義補齊虧欠。
春秋公羊傳里記載著伍子胥復仇的原則: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推刃之道也。至今這樣的原則也是基本的社會道德原則。
張扣扣是新世代中國人的道德楷模。他的事蹟是對現行法律體系性腐敗的嚴厲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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