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一则关于深圳要征房地产税的爆炸性“新闻”又轰动了朋友圈。不出意外,又闻到了熟悉的新闻和味道。
像极了你朋友圈那些不时刷屏的贝壳er(此处还是要热烈庆贺贝壳上市)
首先,科普一个概念: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
也就是说,在全国人大完成对房地产税的立法之前,深圳无权擅自开征房地产税,国务院也没这个权力,住建部更加没有这个权力。
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一直在努力推进,但至今尚未有草案可资公布。不是不努力,而是因为实在太复杂,房地产税不仅涉及民生,更是将触发整个财税体制的深层次改革。所以不得不谨慎。
那此类消息有没有可能是真的?那还是有可能的,我们是纯正的唯物主义者,但也不会忽视运气的存在,“瞎猫碰上死耗子”这种事也是会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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