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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怎么了?什么事情都可以往征信上挂吗?这种行为合不合适?

到底怎么了?什么事情都可以往征信上挂吗?这种行为合不合适?

作者: 284ac09116c3 | 来源:发表于2019-08-13 07:59 被阅读4次

    征信是人行的一种商业行为,并没有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体系。 其目的是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那现在什么事都往征信上挂,合适吗?

    一,征信是一种商业行为

    信用是指协议或约定双方的一种违约行为,第三方的参与评判,肯定会有局限性。经过几年的发展,不知道怎么了,征信的作用和范围越来越大,交通违规行为要上征信、老师管学生被投诉要上征信,员工频道跳槽也有提议进征信……征信就像无孔不入的水滴,大有进入生活方方面面的趋势,但征信的体系并不完善,大有一刀切的架势,是不是有“道德绑架”的嫌疑?如果都用征信手段去惩戒,那还要这些部门干什么?

    二,个人诚信与商业失信不是一回事

    失信和诚信是不能划等号的,保持拥有诚信是做人的本质,失信是事态发生变化而导致无能为力的结果,并非本意,拥有良好的征信并不容易,人非圣贤,也非完人,努力追求的过程并不是事事如意,所谓诚信社会,就是诚实守信,诚在前,信在后,如果一个人有一个诚实的心态和品行,那他一定会是一个诚信的人;相反,一个人征信再好,也不见得就会是一个诚信的人,或许刻意的维护的征信数据远远不及一个人与生俱来的诚实的品质。个人诚信度是人格范畴,商业行为是经营范畴,不能说由于商业运作的违约,就去给人格打上标签,这一点值得商榷。

    三,滥用征信

    滥用征信惩戒,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打击整个社会的商业运营。大家征信都黑了,都动不了,这样下去怎么能行?滥用征信,制约了社会经济的活跃度,成了压垮失意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连先贤都说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征信,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这是不容置疑的。征信应当改变“一言堂”的做法,“以人为本”,多点儿人性化的思考和制度,把“失信被执行人”做个甄别区分,重拳打击真老赖,把一时出现困顿、变故而不得不被“失信被执行人”的人,不必一棒打死,而且根据其情况留有余地,岂不更加完美!

    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打造诚信社会体系,这一点非常正确,但一定是打造,不是一味惩戒;二是成体系,而不是一刀切。征信报告越完善对于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就越有利,但同时对于全民信息安全性的挑战就越大。如何平衡好两者的关系才是未来征信发展考虑的主要问题。

    人性是人的本能反应,人性化应该被社会包容。依法治国是遵循法制国家制度;道德范畴的问题是我们应该遵守的,提倡的。社会进步和发展也要求文明和科学,靠巧立名目治理社会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反之,引发社会矛盾。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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