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17-05-17 李传振 京师辩护
京师实习-手把手带你办刑案
导读:京师实习系列之手把手带你办刑案,第一次去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体验。京师郑州刑事重案部实习律师李传振实习记录,本文接上文京师实习-我的第一次办案经验。
本案件嫌疑人被逮捕后,家属才委托的我们,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嫌疑人及家属还是希望可以尽快获得人身自由。
在上次会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跟办案人员初步沟通后,指导老师张冬冬律师认为,不管是基于本案案情,还是基于对当事人的自由和家庭考虑,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本案还是很有希望变更强制措施的。因此,我们近期的工作重点是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因为之前对相关知识知之甚少,二来也缺少实务经验,这事一开始让我感到无从下手。指导老师告知,你先看看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然后你在网上搜索搜索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学习参考下,试着根据案情写一写。
我在整个搜集资料、参考学习的过程中,指导老师已将申请书写好,后我们一起将材料交到检察院。
指导老师告知,刑拘30天内,尽早向侦查机关提交不予提请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如果报捕后,检察院审查逮捕的7天时间内,还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争取不逮捕。。司法实践中,很多律师没有充分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嫌疑人及其家属更不知道这一制度,这个制度在个别地区甚至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指导老师告知,虽然捕后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很难,但也不是没有希望,成功案例也不少。
所以,我很乐意跟大家分享办理该申请,我所经历的程序步骤和流程。
一、搜集相关法律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9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61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2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3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4、其他法律规定
尤其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于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这还是一个新的司法解释,需要全面学习和掌握,尤其是17条和18条规定的应当和可以。
二、书写申请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参考格式
(某某某涉嫌某某案)
申请人: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张冬冬、李传振(实习),某某辩护人。
联系电话:13501274147
申请事项
1、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某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2、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某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某某某因涉嫌某罪,于2017年4月1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6日被贵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某某看守所。
根据申请人了解到的相关情况,认为嫌疑人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及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具体理由如下:
1、
2、
3、
4、
5、
终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也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应嫌疑人某某某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对于本案嫌疑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意见,并恳请查明事实,对本案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恳请贵院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 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
律师证复印件、律所公函、委托书、嫌疑人孩子照片、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需要准备的手续
(1)律师证(实习证)原件、复印件
(2)律所公函
(3)委托书
(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四、到了检察院后,找哪个部门
老师告知:实践中,去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有的地方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有的地方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有的地方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有的地方只有案管接待,有的地方得去驻监检察室递交,有的地方由接待大厅联络的相关科室具体承办人员接待,很多地方递交后毫无音讯,有些地方还能及时作出答复,但基本是不批准。
本案是在金水区检察院。我提前向在检察院上班的同学及同行问过,金水检察院负责的是监所科。
到了金水检察院,需要在门岗处登记,登记时门卫会问,你找谁?此时如果回答不出或只说办理羁押必要性申请,(门卫听不懂专业名词)门卫是不会让进去的。我们告知找监所科,他电话联系了相关工作人员,得到同意后,告知去409房间。
五、提交申请
办理完进出手续后,我们来到监所科,见到相关办案人员,把来意告知,递交手续及申请,与其简单沟通,当面反映。办案人员孔检察官态度很好,让我们充分体会到他对律师的尊重,他称案子比较复杂,涉及人员比较广,无法当面回复,要研究后决定,他说三日后联系你。我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表达谢意,说如果没有联系我们也会及时跟您这边联系,然后留下电话后就离开了。
六、个人总结
出了检察院,我感到一身轻松,主任说:“每个案子,我们都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不要嫌麻烦,但凡有1%的可能,我们都要付出100%的努力。”先不说申请能不能成功,但就张冬冬主任这种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的办案态度,真的让我感到赞赏和钦佩。
(转自京师辩护公众号)
京师实习——手把手带你办刑案图片来源好友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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