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通过阐述「改变」,分析问题如何产生,问题为何持续存在,问题又如何得以解决。
作者提出了「第二序改变」这一观点。第一序改变是指系统内部的改变,不会到来系统的实质性改变;第二序改变是指系统之上的层次的改变,是一种实质性的改变。
首先,作者介绍了两个理论基础,即「群论」和「逻辑类型理论」。
根据群论,群具有下列特性:
a.群由具有某一共同特征的成员(members)所组成,至于成员的实际本质为何,乃不相关的事,不在这一理论的考虑之内。
只要成员拥有一共同的性质,并且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的任何的组合结果,其本身也是该群的一个成员。”
“群的第一个特性即允许在群之内产生无数的变化(事实上,有所谓无限的群),但是任何成员或成员的组合,都无法置身于系统之外。
b.群的另一个特性是,成员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顺序来组合,而组合的结果仍然相同。
过程允许变化,但是结果不变。
c.每一个群皆包括一恒等成员( identity member),其特性为:任何一位其他成员与该恒等成员组合,其结果仍为该成员自身。
恒等成员的概念,初看似属多余,但是我们应当视之为群的不变性的一个特例。
对我们而言,这一概念的重点,在于某成员可能有所行动但却不造成任何改变。
d.最后,在任一符合群概念的系统中,我们发现,每一成员皆有其相对或相反成员,任一成员跟它的这个相反成员组合,结果为恒等成员。
从逻辑类型理论的推论,我们可以得到两个重要结论:
(1)逻辑层次必须严格区分,以免矛盾混淆。
(2)从一个层次转到较高一个层次(即从成员转到种类)需要一个换挡、一种跳跃、一个超越或转型——一言以蔽之,即一种“变”。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实践上的讨论见下一章)都极端重要,因为“变”提供了一个跳出系统之外的方式。
逻辑类型理论对于种类之内,也就是其成员之间发生的事,并不在意,但是这一理论提供我们一个架构,以考虑成员和种类的关系,以及由某一逻辑层次转到更高一个层次所蕴涵的奇特改变。
然后,作者提出要解决问题,必须区分好「问题」和「困难」。
在此我们必须对所使用的两个名词——困难( difficulties)和问题( problems)区分清楚。此后当我们谈到的“困难”时,我们指的只是一种不可欲的状态,可以通过一般的行动(通常属第一序改变类型,如暖气对寒冷)来解决,不必运用解决问题的特殊技巧;或者,我们更常指的是一种不可欲而相当普遍的生活状态,因为无解(至少目前是如此),所以必须接受。我们所谓的“问题”,指的是因处理困难不当而造成的僵局、停顿、死结,等等。
基本上,处理不当的方式有下列三种:
a.企图以否定问题存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应当有所行动,但无人采取行动。
b.企图改变某种困难,而该困难以现实的观点来看,不是无法改变(如代沟,或总人口当中少部分无法治愈的酗酒者),就是根本不存在:不应当采取行动,却采取了行动。
c.犯了逻辑层次误置的错误,而导致为没有结局的游戏。这可能有两种情形:其一,试图以第一序改变改变某种状况,而该状况必须从更高一级的逻辑层次才得以改变(例如,“9点问题”或抑郁症、失眠症、忌妒等案例中所犯的常识错误)。第二种情形正好相反,当第一序改变即足以解决困难时,却试图促成第二序改变(例如,不满意别人行为的改变,而进一步要求“态度”的改变):在错误的层次上采取行动。
继而,作者介绍了三种处理变化的不当方式。
a.可怕的简化
“人们会否认问题而且攻击那些指出问题或试图处理问题的人。”
b.乌托邦症候群
无中生有:问题明明无解,他却坚信有解决之道。
乌托邦症候群可能以下列三种形态出现。
第一种类型可以称之为“内射式”(introjective)。
如果那个目标是乌托邦式的,那么这个设定目标的动作本身便导致一种情况,亦即目标无法达成,他不会怪罪于目标的理想性,而只能怪自己无能:我的生命应该更丰富,更有收获,而我却生活在平凡和无聊之中;我对生命应该有强烈的感受,可是我却无法从内心唤醒这些感受。
这一类型的人,并未因为没有能力实现乌托邦式的改变责备自己,反而会沉溺于一种比较无害的、几乎是儿戏的拖拉之中。他们觉得,目标既然十分遥远,这一趟旅程也将备为艰辛,而长途旅行是需要长期准备的。至于是否能够达到目标,或一旦达到目标,是否值得如此长途跋涉的恼人问题,则暂时可以不必细究。
不管是哪一种情形,重要的是旅程,而非抵达终点。这种旅人从来不抵达一个目的地,只是到处飘荡。那些永远的学生、完美主义者,以及每次在成功前夕开小差的人,即是最好的例子。
第三种乌托邦症候群的形式主要是“投射式”( projective)的。这一形式最重要的成分是一种道德的、主持正义的立场。抱持这种态度的人认为自己站在真理的一边,肩负着改变世界的神圣使命。
乌托邦症候群的另一个重要成分,就是轻视历史的教训,对历史的用处更是嗤之以鼻。这种态度,还可以使人觉得自己的痛苦和世界的可悲,是独特的、前所未有的、无可比拟的灾难。对此,乔治·桑塔亚那(Ceorge Santayana)曾警告说:那些忽视历史的人,注定要重蹈历史的覆辙。
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讨论的例子,都是企图以改造自我或改造世界来完成一个不切实际的理想,这种改变的方式又跟某些不可改变的困难纠缠在一起,从而形成问题。但有时候人们也会认为“困难不存在”才是问题,必须加以纠正,直至最后才发现自己在处理一个并不是问题的问题。
正面的乌托邦觉得“没问题”,负面的乌托邦则认为“问题无解”,两者都将人生中常见的困难和快乐视为反常的现象。
乌托邦症候群诸多方面的共通点是,患者认为他们所根据的前提比现实还要真实。
为了掌握“改变”的种种不可捉摸的特性,有一件事显得非常重要,就是必须区分事实以及关于事实的前提。
乌托邦主义者对“改变”的企图,往往把自己陷入僵局,他们无法清楚区分难题与“问题”,也无法区分“问题”与“解决方法”。乌托邦的不可达成,是一个假性问题,但是它所带来的痛苦却是真实的。
因此,正是这个“应当如何”的前提成为了问题。需要改变的是这个前提,而不是事物“实际的”状况。拿掉乌托邦式的前提,实际的状况或许还可以令人忍受呢!因此,这里牵涉一种“改变”的错误处理方式:即试图以第一序改变来应付那种第二序改变才能解决的问题。
现在我们不妨再引用阿德里的那句话:“我们一味追求不可能的事物,却使那些可能得到的东西变成不可能。
人们之所以解不开这个问题,原因在于他们先有了一个错误的假设,而不是尚未发现“正确的”方法。
c.悖论
简而言之,人们在沟通时所交换的讯息,其结构如果跟传统形式逻辑的悖论完全相同,即会出现一种令人进退维谷的困境,而这也就是悖论在人际沟通中所产生的效应。在这类讯息里,“自动自发一点!”是个不错的例子(或者如图4漫画所描绘的,是其他可能的例子)——这句话所要求的是一个纯粹自动自发的行为,但是因为该行为是在被要求之下才做的,所以也就不可能是自动自发的。如前面所述的那位善意的母亲为自己带来的两难处境——她希望孩子听从她的要求,不是因为被要求才做,而是因为他自己的意愿,自动自发地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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