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资深媒体人黄志杰发表文章《甘柴劣火》,从近期被处理的腐败案件切入,讲述甘肃官场和媒体之间的故事,一时间获得极高的传播度。截至1月12日下午5点,点赞数已经超过1.8万。
与此同时,在《甘柴劣火》中,所大量引用的事实来自于非免费媒体《财新》,其主要作者于次日在朋友圈发表言论。
同样是次日,呦呦鹿鸣的运营人、资深媒体人黄志杰发表回应。
如果一个人报道了部分事实就可以垄断所有传播
——关于财新网王和岩女士攻击呦呦鹿鸣一事的说明
各位朋友:
本说明要点是:超过一万字的《
甘柴劣火
》是呦呦鹿鸣独创的、原创的,更是雨有感情的,是财新网团队写不出来的。呦呦鹿鸣也是一个真正的原创公众号。本文不同意某些人对呦呦鹿鸣的恶毒攻击。以下是声明正文:呦呦鹿鸣,直接在文中注明了各信源出处。由财新网王和岩女士发起,攻击《甘柴劣火》一文抄袭财新网,个别没看文章的大V跟风攻击呦呦鹿鸣,咬牙切齿。这是媒体圈的怪现象,不得不予以说明。
本文信源包括:
18、财新网王和岩报道(因为本文是回应财新网王女士,将这个信源补列在这里)。
公众号:呦呦鹿鸣
社会在崩塌——关于财新网记者攻击呦呦鹿鸣一事的说明
对于该事件的具体责任,十三一直抱有疑惑,难道版权法和相关规定真的天生就存在缺陷么?
十三仔细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在该条例第六条,有几条值得注意。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该条中,(1)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那么,按照该款规定,是不是就是说明呦呦鹿鸣是对的呢?
在法制日报的相关报道中《时事新闻版权争议如何化解?著作权法规定需改进》,其所采访到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有些时事新闻是对事实性的单纯描述和报道,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范围。但有些时事新闻作品是深度型、深挖型的调查类时政新闻,需要耗费较高的创作成本,并非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其转载引用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并向其付费,即具有所谓的人身权、财产权。
但是十三觉得,其实并不需要。
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条还规定了其他的内容。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需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谢列规定。
(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
(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三认为,尽管呦呦鹿鸣运营者并没有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但是其涉嫌违反该条例第十条第二项和第五项。
一些类似文章,并不会如呦呦鹿鸣运营者一般,只是在文中简单提起作者和介绍作者,而是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列出相应作品、作者。
其次,财新是一个收费媒体,其很多作品、抑或说大部分主要作品,均是收费才可以浏览,而财新关于自己和读者的条约中,也明确过禁止该行为。呦呦鹿鸣将其所调查获得的信息、读者缴费才能看到的信息,通过免费的方式发布,无疑侵害了财新传媒的权利。
再次,财新的部分作品更适合有自主思考的精英阶层,其内容并不适合免费公开向社会,如果放任其免费流向大众,反而会对社会、舆论造成不利影响。
精英阶层可以保持自己的主见,而广大舆论一旦被引导“某地是怎么怎么样的”,便极难摆脱惯有印象,不利于地域之间的团结。
所以无论从社会影响还是法理,十三站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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