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篇公众号文章:大连10岁女童遇害,疯狗必须清除。
10月20日,大连发生一件杀人事件,让人义愤填膺。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杀了一个10岁的小女孩,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是故意杀人,杀人以前和杀了人以后,还到受害者父母那儿问你家孩子回来没?
这个杀人者得有多残忍,多冷静。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肯定知道自己未满14岁,不用负刑事责任,才有恃无恐吧。
而结果居然是未满14岁,就不予追究。这法律让人无语了。是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这么残忍的、冷静的、杀人的未成年人。
现在是保护了这个杀人的未成年人,可怜的被杀的10岁的小姑娘,她也是未成年人,谁来保护她呀?
小女孩的父母得有多伤心,多悲愤。
这篇文章中说到疯狗清除法则,特别认同。
我们对猫猫狗狗,要保护它们。但是如果有一只狗疯了,见人就咬,把人咬伤了。那这只狗结果可想而知 ,肯定要被击毙,以免伤害更多的人。
一个社会,制订宠物保护法,一定是保护那些无害的小猫小狗。不是保护疯狗。
疯狗必须立刻杀掉,这就是疯狗优先清除法则。
让人讨厌的,可恶的疯狗,到底是怎么培养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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