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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之书:吉卜林的律法丛林

丛林之书:吉卜林的律法丛林

作者: pureflame | 来源:发表于2016-12-08 14:31 被阅读0次

        自由的狼族,因恪守丛林法则而繁荣,他们守护家庭、守护族群、守护丛林,法则是他们的荣誉与信念。

    1.吉卜林的丛林创世记

        在吉卜林的笔下,起初,象的先祖创立了丛林,是丛林之神。那时,丛林的居民只吃叶子、鲜花、嫩草、果实和树皮,没有狩猎者,也没有被猎者,他们还与人类一起生活在丛林,都是一族。

        象的先祖忙于创造新丛林,于是设立了虎的先祖为丛林主人,作为法官与审判者,解决居民间的争端。在一次解决雄鹿间的争端中,虎咬断了一头鹿的脖子。虎将死亡带进丛林,鲜血的味道也迷惑了居民们,让他们陷于愚蠢与内斗中,恐惧从此也扎根丛林。

        象于是设立了灰猿作为第二代丛林主人。然而灰猿却只有一张虚假的智慧的嘴脸,在语言的狡黠与机智中,解构一切,丛林只剩下愚蠢的说辞和没有意思的话语。

        恐惧成为丛林的主人,它长了人的样子。兽民们彼此害怕,互相厮打,族类分裂,同类相处,狩猎者与被猎者的关系建立。虎王试图靠杀死人而杀死恐惧,却教会了人类杀戮,因此为自己带来了杀身之祸。

        象于是制定了法则。

        到我们所熟悉的狼族与莫格里的故事时,丛林法则早已成型许久。丛林中的兽民以狩猎者自由狼族最为强大而繁荣,他们也是丛林法则最坚定的遵从者与守护者,并蒙受其庇佑。即使独自为族的虎仍然是丛林之王之一,令其他所有动物害怕,却不敢轻易攻占狼族的地盘,与狼族互不干涉。然而,人娃娃莫格里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局面,冲突也由此引出。

    2.喝狼奶长大的男孩

        尽管以狼族与莫格里为主要视角,吉卜林的《丛林之书》并不仅仅是一个喝狼奶长大的男孩的故事;尽管构筑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丛林世界,并描画了莫格里与人族的冲突,吉卜林也并无意于探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丛林之书》的灵魂在于丛林兽民所赖以生存的法则。

        2016版的迪斯尼电影改编,将这部作品简化为莫格里视角的单线故事,一个迪斯尼习惯并擅长塑造的个体成长的故事。然而吉卜林观念的影响力如此之大,以至于尽管无法呈现原著更丰厚的内涵,丛林法则的光辉也始终笼罩在这个简单的故事中,成为提亮这部电影的精神内核,构成它耀眼而令人称颂的世界观,并给有心者机缘,由此一窥吉卜林所构筑的律法丛林。

        电影中,莫格里的成长与我们所熟悉的一切自我成长故事相似:孩童时期,享受父母之爱、兄弟手足之爱(狼妈妈、狼爸爸、狼崽),导师与族群的信念灌输与教导(黑豹巴希拉与狼族议会教导规则),并对这些教导表示不耐烦;少年的自我探索时期,重点则在同伴的友情与互相帮助(棕熊巴鲁);接着,让他面对危险与诱惑(巨蟒卡奥、灰猿王)。他从亲身经历的事件中更迅速地学习与成长,获得勇气、经验、力量、荣誉、爱与智慧,最终成长为丛林的领导者,与兽民合作,打败敌人(虎王希尔汗)。

        人物改编方面,电影去掉了原著中存在感也较弱的狼爸爸,将狼族头领阿凯拉直接改为狼爸爸,狼妈妈的设定则没有较大变化。其他主要角色的设定与作用也经过改编,服务于这个成长故事(读过原著的人可能对这些角色设定与性格有所了解,但我觉得这里很有必要再陈述一下,深入了解一下吉卜林笔下的精彩角色):

    黑豹巴希拉——原著中丛林之王之一的豹子,有胡狼的狡猾、野水牛的英勇和受伤大象的不计后果,在狼族议会中作为担保人之一,用公牛买下莫格里的性命,在电影中成为他的导师,教授他丛林法则;

    棕熊巴鲁——原著中教授狼族丛林法则、唯一可列席狼族议会的外族,狼族议会中莫格里的第一担保人,在电影里成为莫格里的伙伴,并以非常美国化的享乐主义价值观影响他;

    巨蟒卡奥——原著中帮助巴鲁、巴希拉震慑猴民、解救莫格里,后来与莫格里成为好友并一同探秘冷巢、打败红毛狗,在电影中仅仅作为莫格里独自探索路上的一个小障碍;

    猴民——与原著设定及作用相似,它们没有法则、没有头领、没有记性、没有耐性,有狡黠却无用的机智,用言辞渲染自己的宏大目标与优越感,以玩乐新鲜事物、捉弄其他动物、内斗为乐趣,是莫格里所遭遇的劫持者;

    灰猿——原著中仅出现在象王讲述的故事中,作为第二代丛林主人,可以说是猴民的升级版,在电影为被挪用为猴民的直接统领猩猩王路易,并试图借助莫格里的智慧统治丛林世界与人类世界;

    希尔汗——丛林之王之一的虎,原著中因为天生瘸腿而多靠偷盗人类的所有物为食,并为自由狼族所鄙弃,但是有满腹诡计与谎言的胡狼与自甘堕落的一些小狼追随,是电影中莫格里最主要的敌人。

        在这个普通但足够好看的成长故事中,仅仅是简单地呈现了部分丛林法则的要旨,就已经为它添加上更深的内涵与教益——当然是教益的,吉卜林的所有作品都不可避免地具备浓厚的严肃色彩与道德教化感。

    3.律法的子民,你的名字叫自由

        吉卜林始终是一个充满道德感与责任感的作家,即使在童话写作中,也不可避免地投射了他强大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尽管为童书赋予教化色彩是当时的风尚,在今天的教育中也未能免俗,但不同于人们对“道德教化”的刻板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鄙弃与不屑,吉卜林试图传播的并非教条的戒律,更多是基于律法精神之上,对个体价值、家庭价值与共同体价值的维护与传承。这些宝贵的价值信念,也正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原则。

        在这些观念的影响下,即使是童话,他也不会试图去塑造一个不可能的和谐世界。他的世界是现实主义的童话世界,他不回避可能的残酷与恶,也并不刻意制造困境与邪恶,只是教人们应该如何坚守秩序与法理,并学会应对这些现实。更重要的是,正是在他那为人所诟病的“威权式”的教化者风格作用之下,最轻松的童话,也无法抹杀他对律法精神、文明秩序的永远的捍卫。《丛林之书》中的丛林法则正是最直接的体现。

        “丛林法则,世界上最古老的律法,对可能发生在丛林居民身上的几乎所有事件都做了规定,经过时间和习俗的打磨而至完美。”正如已经诞生800余年的《大宪章》,不仅奠定了现代文明——自由、民主、法治的基石,更在时间与习俗的打磨下不断完善,将律法精神植入人心,传播世界。

        丛林法则针对个体、家庭、族群、从林社区做了众多规定,比如:

    根据丛林法则,未经必要提醒,虎王无权更换领地;

    任何兽类禁止吃人;

    违背法则要受惩罚,惩罚解决一切仇怨,过后不提;

    你可以猎杀一切,但永远不要猎杀或啃食任何一头牛,因你的性命当初是靠公牛赎买的;

    一旦宣布了饮水停战令,再在饮水处捕猎就要处死;

        而针对自由狼群所做的法则,也是整个丛林法则的缩略:

    狼族的力量来自狼,而狼的力量来自族群;

    狼族要与丛林的统治者——老虎、豹子、熊保持和平;

    不同族群相遇,由各自首领和平、公正交谈,划定彼此的界限与领地;

    与其他狼打斗,要单独应战,且避开狼群,避免引发族群内部的群斗,导致分裂与削弱;

    狼窝是狼的神圣领地,即使首领也不得侵犯;

    如果必须要杀死自己、同伴、孩子,你可以杀死,但不要为了取乐而杀。说七次永远不要杀人;

    抢夺弱者的食物,为了你的荣誉,不要吃完,为他留下头和兽皮;

    族群捕杀的猎物是整个族群的食物,自己捕杀的猎物则归于自己;

    一岁的狼有幼狼权,可尽情进食;

    狼妈妈有巢穴权,猎物的腰臀部要给她的幼崽;

    狼爸爸的洞穴权,可脱离狼族成为独狼,只受议会制裁;

    狼族头领的话也是法则,在开放的律法系统中,同时存在。

        何等熟悉!

        贵族的权力不受国王侵犯;自由民享有自由权;私人领地与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王征税须经议会同意;非经依法审判,任何自由民不受拘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权、放逐、伤害搜查和逮捕等……

        正是大宪章之后文明秩序的逐步建立。

        而自由狼族,那作为狩猎者、承担强者责任、与统治者和平相处又有能力对抗虎王的自由狼族,也让我们想起一切传承精神、改变历史的人。他们是信奉正义、团结、平等,坚守荣誉与秩序的圆桌骑士;是起草大宪章、组织议会、对抗国王滥用权力的贵族;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建国国父;是一切坚守自由价值与宪法精神的有识之士;甚至,可以是作为中流砥柱的中产阶层。他们有能力对抗独裁者与国王,也有守护文明秩序的义务与责任,他们应该坚守与传承那些荣誉信条。

        与之相对,当我们谈论丛林法则时,我们在谈论什么呢?在我们所熟悉的语境中,“丛林法则”被习惯性理解与运用为最简化的一条:弱肉强食。即使在词典释义中,“丛林法则”包含了诸如“互利互惠”“强者责任”的信条,“资源是有限的”、斗争与抢夺、零和游戏却仍旧成为唯一与人们产生联系与本能直觉的内涵。真的狼族相信荣誉,毒“狼奶”只教人互相厮杀,却将之包装为“体面”与“成功”。

    4.“不因几乎不可避免的失望而放弃责任”

        乔治.奥威尔评价吉卜林是一位极具责任感的人,认为他的关于世界的预见与认知图景是现实主义的。尽管在表面上呈现咄咄逼人的、威权式的道德说教,与积极进取的帝国主义情怀——这一点也为其当代人与后人所诟病,人们因此认定他是帝国主义鼓吹者——他所构建与捍卫的是一个具备传统道德与保守价值的世界。这让他在今天仍然显得弥足珍贵,因为不仅世上仍有人未曾沐浴过律法光明,而且在本该承担价值判断与捍卫的责任时,人们却节节退缩与让步、高举相对主义的大旗、逃避责任并诉诸自我安慰。而吉卜林要教我们,“学会’神态自若地相信最坏的事情’,不因几乎不可避免的失望而放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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