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政府人员对辖区10户家庭外墙喷涂“涉毒家庭”字样,以此教育、警示罪犯和家属,以及其他人员。对于这一做法着实不敢恭维,实际存在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无论是谁,还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所作所为凡是同宪法有出入或违背的,都要遵照宪法执行。我国宪法在明确公民权利中,就明文规定公民具有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其中,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荣誉、隐私权不容侵犯的权利。
先不说上述10户家庭有涉毒人员,即便有涉毒重大犯罪人员,但对这些人员的家庭外墙写上“涉毒家庭”,根本侵犯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名誉权、荣誉权,让他们在外人面前抬不起头,尤其对未成年子女幼小的心灵带来伤害,甚至会留下严重的自卑感和心理阴影。耕地锄草有法可依、行之有度,但也不能伤及无辜,甚至以惩戒好人作投入,非但不能改邪归正,相反会矫枉过正适得其反。
对于严重涉毒犯罪必须严厉打击,顺乎民意,大快人心,但是必需依法办事,执法首先要守法,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五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即便是罪犯也依法享有人格不受侮辱的权力。这种把违法犯罪丑事公之于众,不但不能有助于罪犯痛改前非,相反,犹如古代给罪犯脸上打上烙印,同样会给当事人留下心理疤痕,以致更加难以愈合。伤疤不揭不痛,而伤疤揭起来越揭越痛,徒增挫折感,痛改之心愈加难以树立自信心。
对于罪犯和家属来说事已至此,最好的解决办法莫过于,为了不使结果更糟糕,或者为了达到引以为鉴、改过自新的目的,那就是在遵守法纪的前提下宽以待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出错甚至犯罪的人给予宽容,就会帮他们打开一扇希望之窗,令他们走出彷徨、绝望看到希望,从而重新做人。这也会感染和带动周边的其他人,给人以振奋,给人以信心。破罐子破摔只会摔得更烂,而给予破罐子更多的宽容与关爱,会让人拾起更多遗失的美好,至少不会变得更坏!(老阳开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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