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热点话题“自愿加班不算加班”的消息引爆了大家的朋友圈。这可能是很多白领目前遇到的头疼问题之一。
临近年底,很多人因为忙不完的工作被迫进入循环加班模式。“公司的领导也没说让我加班,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必须加班才能完成。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呢?”沈城一位公司白领陈小姐有这个疑问。
针对这个疑问,12月13日,辽宁省人社厅给了明确答复:如果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网友看后纷纷发出了自己“被加班”的无奈之举,如此加班却拿不到加班费,真是令人心疼啊,加班狗伤不起。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才能名正言顺的拿到加班费呢?
1、向老板反映加班情况(必须确定给安排的工作确实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无法完成而需要加班),要求申请加班费。
此种情况对一些小公司比较适用,最好能经常见到老板的。
2、向上级主管提出“加班条”意见。同样要确认工作确实超出日常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因为人社厅已经说了只有得到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才需要支付加班费。所以有了“加班条”,那加班费就名正言顺多了。
3、尽可能的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别让加班占据自己的私生活。(这点好像有点跑题)
说个反例:
公司有个老员工属于每天必加班状态,在公司工作长达7年之久。来公司之后就知道每天他最晚下班,平均加班时间是到晚上20:00左右。他家里还有两个小孩。老板担心加班会影响到他家庭,还特意说能不加班尽量不加班。
他苦笑着说:有些工作安排给下面的人,他们做不好,第二天客户必须要看,只能他来加班完成了。
想起来那句话: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所以自己的工作要尽可能的完成好,你完不成,就有别人来加班来替你完成,而且次数多了,你就有可能被别人代替。
我们也不能一味对自己的付出视而不见,学会名正言顺的要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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