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安一声笑
(声明)为了更好地学法用法,最近一直在学法律。有些法律故事还挺有意思,下面的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内容)很久以前,在一个不大的三、四线城市,有一个小小的发廊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这个发廊的主人是一位有几分姿色的小姐。
公安干警发现,这个女人是位失足妇女,于是蹲守在附近。果然,不久就抓了个现行。
为了扩大成果,将和这个小姐常联系的人都进行了核查。
果然,某单位的小张和小赵没有脱得了干系。
两人对和发廊小姐发生关系的事都交待了。
对于干警来说,小张的事处理比较顺利,发生了关系,也有给了小姐财物,可以按《治安处罚条例》中卖淫嫖娼处理,小张交了罚款并接受了处罚。
但小赵坚持自已没有问题,拒不认罪。
小赵讲,我和发廊小姐是在谈恋爱,我又没结婚,谈恋爱又没有什么错。真的不知道她是个失足妇女。
警察又问,你们发生了关系,给的钱物就是嫖资。小赵说,发廊小姐长得漂亮,看她交往又多,为了追求她才送钱物的,这有什么错。谈恋爱发生关系上是不太好,但也不应该拘留处理他啊。
最后,小赵没事了。
我不知道看了这件事后,你从中得出的是什么结论?
(后记)每个人还是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样生活才能快快乐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