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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问题

作者: 二零年代 | 来源:发表于2018-03-12 01:49 被阅读0次

    今天看到知识产权的争论,这个问题思考了好长时间,没有结论,借此机会梳理一下思路。

    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主张有两种:主流的观点是应该保护知识产权,创作者对创作的作品拥有产权,产权应该受到保护,而且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保障创作人获利,可以鼓励人们创造新的知识。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一旦创造出来就不具有稀缺性,一个人的使用不影响其他人的使用,比如每个人都可以运用牛顿定律而不受到他人影响,知识本身不属于产权保护的范围。

    讨论知识产权的问题,我们首先看产权的目的是什么,产权是市场和市价的前提条件,价格竞争是为了避免租值消散,租值消散的意思是有浪费,避免租值消散换一种说法就是追求效率最高,但是伴随价格产生的还有交易费用,实际上是否能达到效率最高要比较租值消散与交易费用的大小,这是个店大欺客,客大欺店的问题,具体又受到技术手段的影响。简而言之保护产权的最终目的是最求效率最高。

    不排除有人为了传播自己的思想愿意无偿展示自己的作品,但是众多的创作者投入创作的目的是为了赚钱,是为了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生存,虽然知识不具有稀缺性,不适合作为产权进行保护,但是薛兆丰经常引用的一句话:如何分饼决定了饼能做多大,不能给创作者适当的奖励,创作的积极性会受到打击,新知识的产生受到影响,降低了整个社会的效率,为何不可类比为产权,采用市场的方式去奖励。如果还是觉得知识不具有稀缺性不适合作为产权保护,我们不妨换个词语,譬如:创作奖励,当然不是直接奖励钱,是奖励独家使用的期限,具体的期限多长时间合适,这个恐怕要试错试出来。

    关于知识产权还有几种看法:

    1.知识产权法引发的诉讼浪费了巨额财富,是典型的恶法。

    这是交易费用的一种形式。

    2.有一种看法是创作者可以通过增加影响力等其他方式变现自己的创作价值,不需要进行保护。

    这种方式会对不善于吸粉的人造成打击而退出,避免这种打击不是为了保护“弱者”,是为了整体的效率提升。就像是让拳击运动员打完比赛后再跑1000米去抢金牌,不善于跑步的拳击运动员将退出比赛。

    3.可以通过自行对产品“加密算法”的方式自我保护。

    与知识产权保护相比,都会产生交易费用,一个是知识产权诉讼、一个是“加密算法”的创造和实施,哪一个付出的代价更大不好说。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下,如果“加密算法”的代价小的话,完全可以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自行决定使用“加密算法”的方式。

    4.专利流氓设计专利陷阱,阻碍了知识的运用。

    这或许也是一种看“见的与看不见的得”问题,保护知识产权避免了对积极性打击造成的效率损失。

    5.知识产权类似垄断的特权,对后来者不公平。

    这个好像不重要。

    最后总结一下,保护与否都是手段,目的是提高效率,两种方式都存在交易费用,在无法比较交易费用大小的情况下,选择保护也不错。

    可能以上这些都是错的,以后还得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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