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了勒庞的《乌合之众》,刚开始真的不以为然,这部备受争议的作品,仔细一琢磨真的也有其合理之处。
以前学心理学,群体的概念不记得是否学过,毕竟之前学的那点皮毛基本已模糊不清,当看了勒庞关于“群体”概念的定义,竟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勒庞认为,以相同的心理诉求聚在一起的人就构成了群体,这些群体有一定的心理倾向,他们集体智力低下、自信、冲动、敏感、盲目,且表现得更易轻信。这些观点完全颠覆了我对群体这词的字面理解,难道群体的智慧不是无穷的吗?人多力量大,人多便能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呀?怎么到了勒庞这里就成了一群低智商、情绪化的团体呢!
当然不是所有聚集的人群都是“乌合之众”,比如学校的师生,他们顶多是一个有组织管理的团体,不算具有统一心理特征的人群。
勒庞认为个体有很多想法,但是这些想法很多的时候都是想想而已,并不敢真的付诸于行动。但当这些个体汇聚成一个群体,那就不一样了,他们就像一伙的,变得敢想敢干,当情绪被一些有意图之人动用起来,那可能就是一场群众运动,一场示威抗议……
群体最开始的时候是很容易被一些简单的口号给带动起来的,他们的群体性质,让他们觉得即便被罚,那也有一群人承担着,所以他们压根不会害怕,就像之前美国发生黑人抗议示威,打砸抢的事件,这大概也符合“乌合之众”的概念。
再比如传销,这真的是群体中的典型,他们有口号,有目标,不断拉人头进来,做着发财的美梦,他们盲目,疯狂,轻信,甚至不能辨清传销的危害,或者压根不知道自己已变成传销的一员,也成为了勒庞眼中的乌合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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