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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6

伤寒论6

作者: 康复医师肖释 | 来源:发表于2018-02-06 21:54 被阅读11次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

    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瘛疭,若火熏之。

    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本条所论为太阳温病的提纲及其误治后的变证。

    温病为广义伤寒的一种,属太阳病的范畴,与中风、伤寒相比,突出的特点是发热而渴,恶寒轻微,反映了温邪犯表,化热伤津,营卫失和的病理特点。

    【不恶寒者】因太阳病恶寒是必见症状,所以此处应理解为微恶寒。温病初起,治用辛凉解表,切忌使用辛温药物发汗,否则就会变证蜂起。

    如果使用辛温药物发汗,以温治温,必致热盛津伤,形成变证,谓之【风温】。此时发热不但不降,反而升高为【身灼热】。热邪充斥内外,鼓动气血,则见脉洪大有力【脉阴阳俱浮】。阳热过盛,逼迫阴津外泄则【自汗出】。热伤津气故【身重】。热盛扰及神明,则病人呈困顿嗜睡状态【多眠睡】。邪热壅肺,呼吸不利而出现鼾声【鼻吸必鼾】。语言不利多由热盛神错所为【语言难出】。

    以上证候,虽有热盛津伤,但里无有形之实,故【下法】亦不可用。若误用之,反夺其津液,水源枯竭,则【小便不利】。阴竭无以制其亢热,热盛动风,则两目直视【直视失溲】。

    温为阳热,火法当属禁忌,若误用,轻则两阳相熏,皮肤发黄,甚则热极生风,发如惊痫,从而出现阵发性四肢抽搐,同时火灼肝胆更为严重,使发黄之色如火熏之黄而晦暗。

    本条以举例的方式,说明误治的变证,并引以为戒。

    一误尚可迁延时日,再误则危及生命,故日:【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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