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民商院组织了一场法律讲座,进阶梯教室的时候人还不多,选了个可以看清楚大屏幕的好位置。屏幕上写着:法官是如何办案的。并不是多么吸引人,所以估摸着又是一场说教式的东西吧。
宋法官进来的时候我有些吃惊,因为他看起来很年轻,很难想象他已经有长达八年的法龄了。开口后的幽默风趣很快吸引了我,他说,法院要审理一个案子,要先看他的卷宗是否可以立案,还要看证物是否齐全,还要开一个会议,以防后面会又取证推迟案件的开庭等等。原本枯燥的流程从他的讲述里出来也变得有些趣味,但对我来说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关于公检法三者关系之间的论述。
案件办理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失误,公安部门在锁定嫌疑犯之后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令,这个时候公安的追查还在继续,但是有相关条例规定当案件出现失误,检察院的赔偿从逮捕令的颁发那天开始算起,所以一旦案件问题暴露出来这二者就沉了绑在一根绳子上的蚂蚱,而国家赔偿金又是较高且自负的,可能这也是为了让查案变得严谨减少错误的产生,只是这样的规定反而出现了一些难以预料的副作用。这个时候所有关键都在法院身上了。
为什么的问题不难解释,因为一旦法院判决嫌疑人是有罪的,那么公安部门和检察院的错误是不是就被轻而易举的抹掉了呢?制度是死的可人是活的,这种事情必然存在。于是乎,既然有看起来如此简单可行的办法有什么理由拒绝使用呢?至于后果之惨烈我已经不想赘述了。关于冤假错案的报道屡见不鲜,最后悄无声息都不过是用金钱草草了事。那么他的青春呢?他的名誉呢?他的家人呢?他所丢失的一切可以简单用金钱来衡量吗?这是对人权的蔑视和人性尊严的侮辱,而我们不过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围观者。
这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所造成的可怕后果,也是腐败的开始,我们的挣扎看起来于事无补,如果说法官如何办案的话我只想说,法官凭借这正直善良和勇敢来办案。我不知道将来自己会不会从事这样的职业,我只希望我们的制度可以尽快完善,我可以成为一个会办案的法官。这是一场讲座群带给我的最好的启示。谢谢宋法官让我了解到这些并有一些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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