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造性判断的整体原则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创造性的判断,应当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评价,即评价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而不是评价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具备创造性。
专利创造性判断的综合原则(立体原则)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技术解决方案本身,而且要考虑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上述规定可以简称为综合评价原则。
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倒序法
改变专利创造性判断者接触信息的顺序,使其在只知道现有技术及其技术问题,不知道本发明如何解决该问题的情况下,有机会亲身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难度。
两个心理学概念:锚定效应(Anchoring Effect);后见之明偏差(Hindsight Bias)。
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倒序法
第一步,整体地、综合地理解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避免涉及本申请或本专利的技术方案。搞清楚为什么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
第二步,在思考如何解决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情况下,带着问题去理解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结合的其他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员要解决技术问题时面临的困难。
第三步,在分析了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及困难之后,再让发明人介绍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此时,如何解决问题的答案才揭晓给判断者,判断者对是否显而易见的判断会更加客观。
---出处:石必胜《专利创造性判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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