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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

《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

作者: 可馨呀 | 来源:发表于2022-08-16 16:37 被阅读0次

    《时代广场的蟋蟀》这一书是乔治.塞尔登所著的。乔治.塞尔登,1929年出生于美国康涅狄格州,原名乔治.塞尔登.汤普森。

      这本书讲的是一只1961年间的蟋蟀,偶然搭错了车,从康涅狄格州的乡下来到了纽约时代广场。和塔克,一只住在下水管中的老鼠;亨利,一只猫,是塔克的铁哥们:还有柴斯特,一只乡下的蟋蟀,在这里发生的种种事情。

        对蟋蟀柴斯特来说,自由就是在故乡凉爽情和的秋夜星空下,把歌儿唱给土拨鼠、雉鸡、鸭子野兔和牛蛙听,还要用歌声止住狐狸追杀兔子的脚步。

      “快乐 ”与“出名”是三明治外薄薄的面包两层,。中间夹着一层叫做“自由”的牛肉馅饼。柴斯特的嘴太小,一口咬不下完整的三层。所以他现在得想一想它主要想咬什么。正如亨利猫所说:“既然柴斯特的一生是它自己的,它就应该去做他想做的事。如果成名只是让它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

          友谊和爱是生活中最重要的,我们要尊重朋友和他们拥有的能力,用爱去感激爱你的人。相互友爱,人间才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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