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什么要聘请律师呢?是因为法律事务只有经过专门的学习和训练的人,才能够掌握,这说的是律师的专业性。花钱聘请律师,不就是因为律师专业嘛。
其实呢,更大程度上,当事人聘请律师的原因,还在于律师的服务性上。在这个意义上说,律师所和家政公司,也没有太大的区别。家庭主妇不会擦玻璃吗?不会做家务吗?当然不是。这些家务事情,家庭主妇也完全可以自己做。但主妇做了这些,可能就没有更多的时间打扮自己、照顾孩子,所以就把这些事情外包出去,而毕竟家政公司的人有特殊的工作流程和工具,会把玻璃擦的更干净,更高效。
法律服务也并没有那么神秘,很多服务项目当事人本人也是能够完成的,比如撰写一份起诉状,网上找来一份范本,根据事实依样写来也并非就不可以用,当然效果一般不会比专业律师更好,而且律师半个小时能够写完,当事人也许要用两个小时才能写完。这就看当事人怎样来考量这个问题了,如果不愿意去花那个律师费,自己操刀,也许也是个乐趣,而且省钱。律师的另外一个称谓叫代理人,无非就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服务精神替别人办事。
很多法律服务,看的并不是律师的学历或者专业技术究竟有多高,而是要看律师的韧性和忍耐能力。比如传统的执行业务,很多律师之所以能够在法院的帮助下执行回款,靠的是百折不挠的精神,去一次不行就去两次,正面来不行就侧面,这些和专业技术能力无关。敷衍了事和使命必达,最后的结果肯定是大相径庭。
就像厨师也会到其他的饭馆儿享受美食,接受其他厨师的服务,律师也可能把自己的法律事务委托给别人来处理,有可能是这项法律事务自己不擅长,也有可能就是自己想享受这个服务。这有什么不可以呢。
当然,也有一种情况下,之所以这件事情只有律师能够做,并不是因为律师专业,也并不全是律师的服务功能,律师是具有专业资质的人。换句话说,有关部门就认律师的这个证,比如当事人想到法院去复制自己的案卷,有可能就需要律师来出马。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资质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正是因为律师具有资质,他才可能提供这种服务,说来说去,说的还是律师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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