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的陈先生碰到了一件闹心事。
他骑着摩托车回家,然后把摩托车停放在小区的一处空地上,不会妨碍其他人的正常通行。
让他想不到的是,摩托车还是被人故意推倒在地。导致车辆出现多处刮痕,后视镜和风挡有不同程度损坏,维修费用至少需要7千元左右。
或许有人觉得不可思议,什么破烂摩托车啊,不过修理一下,竟然需要这么多的钱,弄不好就是讹诈人家。
对于这样的说辞,我毫不客气地说,太没见识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一台好摩托车的价格绝对不低于,甚至要超越汽车。
陈先生表示,自己当初购买摩托车就花费6万元,车重300多斤。不难看出,这台摩托车谈不上很高档,但是也能完全说得过去。
按常理讲,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照价赔偿就是。出人意料的是,推倒陈先生摩托车的人是一位老人,年龄70左右,平日里有精神病。
对于这种说法,车先生从邻居那里也得到了证实。老人时常徘徊在小区里,看到别人的东西,公然揣到怀里拿走。
事情发生后,陈先生特意登门找到了老人,但是她说话都不清楚,手里还拿着剪刀,态度相当强硬,陈先生只能选择退避。
可以这么说,陈先生的做法正确无误。如果一时情急造成老人发生意外,陈先生有理就变成了无理,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难道陈先生只能自认倒霉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上海警方首先给出了意见,如果肇事者是正常人,车主的物损超过一定程度,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鉴于老人的情况,建议陈先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有律师也支招,老人未发病时是有意识的,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车主可以先向老人索赔,由老人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若老人的确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可以由老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下明白了吧。凡事不能总是不了了之。
和一个朋友说起这事,他不无感慨地表示,都说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太多的不法行为,也都在佐证着这个说法,很是让人无奈。
你说她有病,那她怎么不祸害自己,偏偏去招惹和她毫不相干的人。一切不过是装出来的。更直白地说,就是倚老卖老,为老不尊。
话糙理不糙。中国人一向强调尊老敬老,这原本是一件不折不扣地好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却成为了一些老人成心耍流氓的借口。
即便上升到法律地步,也往往是给予从轻处理。就连旁观的人也喜欢和稀泥,老人容易犯糊涂,和他们较什么劲啊。
殊不知,一味的忍让却让他们得寸进尺,愈发的不讲理。
真的,对于为老不尊的人,坚决不能再惯着了。只有扬起厚厚的板子,结结实实地打在他身上。疼了,他才会长记性,懂得怎么做人。(文/孙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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