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借钱,几乎每个人身上都发生过,小到学生时代的5毛、1块,大到5万10万,上不封顶,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现实展现给我们的是,欠钱的是大爷,要钱的人却如孙子一般,每天讨好似的希望能还一点点就感恩戴德了。那么,在整个事情当中我们应当注意些什么呢?今天我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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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有三个要素:债权人、债务人、钱。债权人是指把钱借出去的人,债务人就是从别人手中拿钱的人,这里的钱不是普通意义的人民币,而是指借款具体数额。
之前有人咨询我,“韩律师,我这里有一张借条,能不能打官司把钱要回来啊?”我会问:“你当时是怎么把钱支付给他的?”“好像是银行转的帐,时间长,记不清了。”我回答的是“拿你应当把银行流水或者转账记录调出来作为证据出示。” 借条是最简单的合同,借款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实践合同,换句话说,就是只是打一张借条,钱没有借出去,这张借条在法律上不起作用,只有把钱给到债务人手中,借款合同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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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书写借条呢?到了给大家支招的时候了。
第一、注明还款时间。很多人打借条的时候,都是这么写的“借条 今借张三现金1万元整。李四 2019年5月28日”建议注明还款时间,比如“借条 今借张三现金1万元整,于2019年10月1日全部还清。李四 2019年5月28日”这样写的好处是,如果在约定时间未还款,就可以从2019年10月2日开始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第二、约定利息金额或者利息计算方式。通常的做法是第二种,根据本金数额的不同,利息计算方式相同但利息数额是不同的,并且拖欠时间越长利息金额越多,这样够公平。约定固定金额的利息尽量不要超过本金的30%,否则超出部分会被法庭驳回,建议按照月利率的2%主张,是合法范围;按照月利率3%也是可以的,但存在一定风险。
需要提醒的是,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在还款期内外都是可以约定利息的,利息的约定方式可以固定金额,也可以列明利息计算方式,在还款期内外适用不同的利息方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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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留存银行付款凭证,留存支付现金的证据。
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的,应当留存转账凭证,收款方最好是书写借条本人的账户,如果不是,会让法庭误认为债权人应该把钱给A,结果却给了B,债务人抵赖的话,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会导致被动局面,出力不讨好。
二、留存借款人尽量多的信息,便于后期诉讼。
很多借款案件难以通过打官司解决,债务人找不到,法院无法送达开庭传票占一定的比例,这样的话,虽然立案,但因传票无法送达,案件会被驳回,债权人风险加大。
所以,在打借条的时候,建议留存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同住成年家属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父母的家庭住址等等,能够找到债务人的信息都可以留存,便于后期不还钱好做应对。
以上的小经验和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看到此文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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