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和小刚在课间发生了小纠纷,也就是所谓肢体冲突,闹到老师那儿。老师的教育步骤通常是先问咋回事,小明和小刚都抢着说,老师让他俩一个一个分别讲。了解完基本事实,然后就根据谁先肇事来判断,譬如谁先动口,谁又先动手等等细节认定,事实上是大多数时候很难认定(有监控除外)。最后才是重点,一般情形是俩都有错,错大的一方向另一方道歉说对不起,另一方吃颗胡椒顺口气回答没关系,这事儿就算告一段落。
其实吧,很多时候我就观察到,说对不起的孩子心里未必真心,说没关系的孩子也未必实意,只不过脑瓜子里转了念头:就这么着吧,还能咋样呢。小孩子间摩擦如此处理并无不妥,毕竟孩子单纯,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难免,过一阵子就化解了。但是,我发现当道歉逐渐成为一种规避进一步处罚的绥靖手段后,其他教育的效果被降低了,作为认错态度表达,它不能完全替代教育手段本身。在现实生活中也如此,当过错一方的道歉并不能弥补受过错伤害一方时,那一声没关系是相当勉强的,如果没有公平地对待整个事件,“我都道歉了,你还想咋地?”就会把过错变得理直气壮,而另一方“我凭什么接受你这样的道歉。”自然也合乎情理,于是,事情往往变得复杂化了。
当然,作为一个先决态度,发乎内省的歉意表达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事态升级,但是,道歉不应该是一种绥靖。所以,认识并付诸行为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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