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不仅仅局限于干部群体,普通老百姓一旦有了便利条件,照样可以拉关系走后门互相利用。比如有技术的,可以用公家的设备为自己做私活,“听诊器,方向盘,人事干部营业员”,都可以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自己谋私利,甚至看大门的,也可以利用自己的职责权限, 为违法乱纪的人网开一面……
在做私活或拿工用私泛滥的年代,这种公私兼顾的行为曾被人戏称为“大家拿”或“拿大家”。甚至有人认为,大家的东西大家用,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又不偷又不抢,不就是沾公家点小便宜吗?要和那些腐败分子相比,这又算得了什么?
甚至有人调侃,说我们是主人翁,主人翁就得以厂为家,厂里有的东西,家里没有就得“拿大家”或是往家拿。……在那个“以厂为家”的年代,拿公用私的事许多人都做过。也没见处理过谁。这不就是法不责众吗?但是,有便利条件就为自己做事,这与利用职权谋私利有什么不同?
每想到此,我就联想到“集体腐败”这个名词。贪官再多,都可以名正言顺的去抓,当法不责众时,集体就容易腐败。集体腐败的意识一旦泛滥,贪官就会有人同情。腐败行为在人的潜意识中,就容易被默许或谅解,甚至让善良的人们不以为然。贪腐行为既可恨又可怕, 但这种法不责众的潜意识,比现实生活中的贪腐行为还要可怕得多!
佛经上讲,“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沾点小便宜或许不是大恶,但见便宜就沾,沾了便宜就髙兴的人,一旦当了大官,特别是当他们手中的职权越来越大,并且不受约束的时候,他们怎么能够不贪?因为“恶小”而为之的人,久而久之便是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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