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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0-2《劳动法》之缴纳社保

Day 10-2《劳动法》之缴纳社保

作者: 范范范范_2714 | 来源:发表于2019-07-17 20:56 被阅读0次

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是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怎样维权?

分两种情形来处理:

001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要求企业予以补缴。

002 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

企业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  社保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

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1)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直接划扣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 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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