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直总督
浙直总督,为明朝嘉靖年间设立的一个临时总督职位。首任总督为张经,此后赵文华、王诰、胡宗宪等人亦担任此职。嘉靖三十三年,因倭寇滋事渐多,明朝设置浙直总督,辖区包括南直隶、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广西等地。
2. 浙江巡抚
巡抚相当于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明代巡抚拥有一省行政、军事、监察、司法等各项权力,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巡抚任用多为大臣会推后,再由天子任命。
3. 浙直总督署参军
古代"参军"相当于现在团职干部。后来这一军事职务又扩展到政府系统,成为职能部门的主管。军旅之中的参军职责不好界定,参军属于幕职设置,类似于现代的私人顾问,具体职责或取决于特长,或取决于长官差遣,譬如马谡因为长于兵事充武侯帐下参军,主要工作便是赞画方略。
4. 知府
相当于地级市市委书记。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5. 知县
知县相当于现在一个县的行政长官,如县长。知县是明清官制正七品,在唐代出现雏形,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在宋代正式确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
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沿袭宋代的知县制度,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知县主要掌管一县政治、经济、军事、诉讼等,可通过科举等选官途径选用,清代理论上的任期为三年,升迁主要是知州、知府、主事和同知等。
6. 县丞
知县是官名,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县丞是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名。县的最高长官为知县,知县下设县丞、主簿、典吏和巡检等官员,分掌全县的政务、赋税、户籍、巡捕、诉讼、文教。
7. 按察使(臬台)
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宋各路提点刑狱司与明、清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简称,正三品衔,隶属于督、抚。
8. 布政使
明朝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清朝布政使相当于常务副省长。布政使主要主管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可通过特旨除授、廷臣推荐、吏部开列具题等方式选任。
9. 衙门
旧时称官署为衙门,即政权机构的办事场所。
10. 御史
御史,是中国古代执掌监察官员的一种泛称。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下属皆置“史”,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约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作为监察性质的官职,负责监察朝廷官吏,一直延续到清朝。
两汉侍御史皆可简称御史,西汉御史府、御史大夫亦或简称御史。三国、两晋、南北朝,“御史”则为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督军粮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国侍御史之简称。又有禁防御史、检校御史,虽隶御史台,不居台中,不入宿,不带“侍”字。北周御史为春官府内史上大夫所辖御史上士、中士、下士的简称。
隋唐以来,御史又成为对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的统称。中唐以后,“御史”常为外官所带宪衔。
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仍保留监察御史,另设左、右都御史作为都察院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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