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跨国贸易越来越多,这其中也涉及了税收的问题。最近遇到了一些问题,进行些研究,但是还没有完全理解透。
如果是一个国内的公司与国内公司做生意,需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那么如果是一家国内的公司和一家国外的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涉及到合同和税收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涉及到跨境的税收,如果两个国家有相关的税收协定,例如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就相对好办一些。例如国内的一家公司购买国外的一家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这家国外的公司也同样需要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等。
但是因为这家国外企业在国内没有实体,或者在国内有机构但是实际的合同还是和注册在国外的公司签订的,不在我们境内,所以我们没有办法管理,因此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就是通过购买方在支付货款时进行代扣代缴。
例如国内的公司在给国外公司付款时,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样就会在合同总金额里扣除一部分,导致外方收到的合同金额变少。理论上外方可以拿着中方提供的代扣代缴凭证,在自己的国家进行抵扣,但是到现在我还是不知道这是如何操作的。
我们国家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三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缴问题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实施条例中的第七条介绍了确定税来源的原则,以及所得税的税率问题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实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关于代扣代缴税款,以及如何进行抵扣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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