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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咬死人事件谁之责?请慎谈生命的话题!

虎咬死人事件谁之责?请慎谈生命的话题!

作者: 我也来也 | 来源:发表于2016-10-19 18:02 被阅读0次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死咬伤人的新闻是近来人们议论的焦点。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痛斥那个自己被老虎咬成重伤、为救自己脱虎口的母亲被咬死的妇人。夫妻吵架女子疯狂下车说甚嚣尘上,什么不知敬畏规则活该啦,什么no作no die啦,更有甚者爆料这女人是个医闹、这次重伤却又被送到她闹的那家医院去医治——楞是把一个极端没有规矩的泼傻女人因狂妄透顶行为失当最终自投虎口的因果故事讲活了。因主人翁如此令人厌恶,这故事也让人觉得虽惨烈却不同情。但故事毕竟是故事,事件起因的真相究竟如何还需要有关部门尽快查清并公之于众。

    但吵得沸沸扬扬的有关责任承担问题,倒是可以先行依法揣度一下。全是女人的责任?动物园一点责任没有?实际上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具体到本案,老虎咬死一人重伤一人,老虎所在的动物园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除非动物园能够证明园方已经在管理上想方设法尽其所能地避免此类事情发生。从这点看,女人的性情、突然下车的起因在法律责任承担归责划分上根本无关,而园方要拿出的各种证明自己尽职尽责的证据才是重点。我们不妨沉住气拭目以待。

    更进一步,如果一个人在某个场合违反了某种规则是否就该不容置疑地令其吞下意外的全部苦果?显然不是,自由>公正>秩序,法的位阶告诉我们,规则不过是法追求的末端价值,而“人命大于天”。如果双方要诉诸法律的话,我相信在司法环节,人们就会看到除了规则架构的秩序,更会有平等和公正的内核,这将反映到举证、辩论、判决等审判的各环节。

    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社会的价值取向。在人的生命面前,没有什么不值得同情和不可原谅。撇开法律不谈,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那些嘲讽谩骂对有关情节故作惊叹又摆个义正辞严样子所谓的规则捍卫者,请闭嘴吧。再谈下去,只会露出冷血、非人的别样老虎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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