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一个事情:四川某传媒学院一名女生丢了手机,被人捡到交到了学校保卫室,该女生去保卫室认领丢失的手机时,被学校保卫处要求缴纳10元“失物招领费”。该女性对保卫处收取“失物招领费”的做法十分不满,回去和闺蜜说了,该闺蜜更是对此愤愤不平,于是将这段经历曝在网上。
是我太孤陋寡闻了吗?去保卫处认领个手机还需要缴费?——某女生
这件事情在网上传播后,该校有更多的女同学表示,自己也曾经丢失过东西,并且也是通过交招领费拿回来的。看来这件学校的女同学都比较喜欢丢东西啊。
东西在学校丢了,保卫处本身就应该原封不动还给我们,现在非让我们交钱才能拿走,虽然5块、10块钱不多,但心里总觉得不舒服。——某女同学
但奇怪的是,那些丢东西的女同学领回自己的东西后,不仅不心怀感谢,而是纠结于那5块或10块钱的招领费,并且“心里总觉得不舒服”。还有更多同学用了“恶心”、“可恶”、“想发财想疯啦”这些词语表达自己的不满,站在道德高处指责学校保卫处。
学校回应说:学校保卫处设立“失物招领费”一直都是校方传统,把这笔费用奖给交还失物的学生或清洁工人,目的就是鼓励学校拾金不昧的良好风气。
我非常赞同学校的做法。把失物招领费奖励给拾物上交的人,没毛病。
学校设立收取“失物招领费”,并将这些费用作为奖励奖给交还失物的学生或清洁工人,目的就是鼓励学校拾金不昧的良好风气。但交这笔费用,并不是强制性的。学校也明确:“同学们如果不想交这笔钱就不用交,会由学校代为支付。”而且,该校设立“失物招领费”,早从2006年就开始了,已成为学校传统,而且效果不错。不光大部分失主能找回丢失的东西,而且有益于增强学生个人财物保管意识。
你丢东西还理直气壮了?凭什么人家就得给你捡回来?你纠结于5块钱招领费,高举拾金不昧的大旗,但有没有想过,帮你把手机捡回来、并且保管好、然后发布失物通知、最后做好失物认领核实等程序,都需要时间和精力的。
事实上,我国一直提倡对拾金不昧行为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
《物权法》中相关条文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一些国家对此类行为也有法律明确,如日本《遗失物法》和德国《民法典》都规定,拾遗者有权向失主请求报酬,并规定了最高限额。
某些女同学啊,你看起来的理直气壮,只是一种矫情而已。遇到让自己不爽的芝麻小事,就大呼小叫,动不动就上网发微信,上纲上线的,用德道去绑架别人,说别人“恶心”,指责别人“可恶”。自己粗心大意还特别矫情,自己考不好还埋怨老师不会教,自己赚不到钱还说埋怨父母不是“李刚”……
这些都是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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