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16地本二班 作者:粟沂
侗族是我国有悠久文化传统的民族之一,分布在湘、黔、桂三省(区)毗邻地带。侗族属古百越支系。由于他们大都聚居在山峦重迭、深山峡谷之中,所以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势力在侗族地区相当薄弱。为了维持本民族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生产的发展,于是产生了“千人团哗,百人合款”的款组织。侗族人称为“款”,异族人称为“侗款”,后人统称为“侗款”。
款场乡就是侗款文化的活化石,也是中国唯一一个以“款”命名的建制乡镇。款组织在唐宋逐步形成,明清最盛,民国趋于清亡。款场乡现有款场仪款坪遗址,是款场及其周边地区款组织会、讲款、起款、盟誓、立约、断案的重要场所,是侗族地区款组织存在及其活动的历史见证,是侗族款文化的传承和见证,是贵州研究侗族款文化的重要史迹,是构建和谐侗乡的精神家园的理想地。款场村是三穗县款场乡的集镇村,属于北侗民族“款文化”的发源地,“款”是汉字记侗音,侗语kuant 的音译,其各居民点、小村落以及山峰均以侗语谐音为名。侗语和汉语中的“款”有一义近似或基本相同,都有“互相盟誓,真诚结交”之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侗族人民为了抵御外敌入侵、反抗封建统治暴政、处理‘款域’内部事务、调节‘款民’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自发形成了一整套最核心的制度文化,它由一系列符号或仪式组成,包涵在“款”这一外在表象之中,俗称“款文化”,倡导着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精神,曾经统摄整个侗人的精神世界。“款”后来成为古、近代侗族社会特有的民间自治和自卫组织,具有原始氏族农村公社和原始部落联盟的特征,是前国家组织结构的一颗活化石。严厉而极富权威的“款约”分为“六面威规”、“六面阳规”、“六面阴规”三部分,其内容是分别对礼仪或道德的要求、对轻罪的轻罚和对重罪的重刑。千百年来,“款约”以独特的运动方式,约束并鞭策着族人遵章守纪,有礼有节,使得侗族社会被誉为“没有国王的王国”。每年的农历七月二十日,款场村的“款民”都要自发地组织起来,开展“款文化”民族文化艺术活动,旨在通过物的叙事以及文化展演等,重新呈现过去款组织活动的各种仪式与历史,重启对北部侗族地区族群记忆,保护即将消逝的文化遗产,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款组织按照规模来分,分小款、大款和特大款:
小款为以村寨为社区的“内部管理”组织,具有明显的血缘内涵,负责以盟誓的款条款规,规范房族内部、村寨内部的过急行为,排解内部纠纷,维护房族和村寨的秩序,确保族群的和谐相处。
大款为村寨与村寨之间的结盟组织,往往以流域、山系为单位,系地缘单位。乾隆二十二年在竹坪成立的“十洞十三寨”便是典型的大款。
特大款则是由数十个大款联合成、几乎涵盖全民族的组织,又叫“联合款”。特大款是侗族款组织的最高形式,有“头在古州,尾在柳州”之称。大款和联合款的款首由各大款的款首联合组成,没有首长,没有王者,正象侗族学者邓敏文说写的,是“没有国王的五国”。
随着历史的发展,侗族基于其自身所处的自然、社会环境,形成了或者说选择侗款作为其传统社会中最主要的法律制度。侗款的款组织对外负有防御侵扰的使命,对内有着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功能。侗款的军事联盟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促使了款约的逐渐完善,而款约则成为侗族社会重要的民族习惯法。在侗款的影响下侗族也被赋予了独特的制度文化。学界对侗款有着丰富的民族学、法学、社会学等多重研究。全文结合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力图跨越原有学科藩篱,去探寻潜藏在侗款制度底下的深层动因。利用经济分析工具来试图了解侗款作为一种非经济事实是如何与经济联系在一起的,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其选择的背后有着怎样的经济理性。而由侗款产生的制度文化反映了侗族怎样的社会经济状况。全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传统侗族所处区域的自然、社会状况以及其经济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侗族人民在适应其自然和历史社会环境时,这种互动的过程会对侗族的社会制度选择产生影响,而侗款也是从中生长起来的。第二部分对侗款款组织、款约的表现形式、款约的经济社会功能进行探讨,并对侗款的款文化特征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三部分首先对款组织的经济绩效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分析,论述侗款是一种对侗族经济社会高度适应的结构安排;对款约不同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探讨成文、不成文的款约表现形式有着不同的成本效益,而这种成本效益也会随着历史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第四部分结合侗族的民间习惯,对款约主要规范的内容进行分析;其中对侗族传统社会中如“不落夫家”、“姑舅表亲”等民俗习惯进行经济分析,试图探求其背后的经济理性。最后总结论述:在一定的资源和社会条件下,侗款对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特别是信息成本有着正面的影响;而探求这其中的规律的经验,对于解释制度、法律和经济文化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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