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我们已经知道全年的综合所得怎么交税,但是我们并不是等一整年才交税的,而是每个月或者每次获得收入交一次。这一方面是由于以前的习惯——改革之前都是这样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如果临到一年结束才收税,就很容易收不到或者让人感觉从到手的钱里面抠出来,很心疼。那这时候应该怎么算呢?
之前我们说过,公司发工资是会帮员工把个税扣下来,然后代交到税局的。其实新政策下也一样,只是其实不到一整年过去,是没法知道自己到底要交多少税的。所以这时候税局要求公司采取的计算方法叫做:累计预扣法。
首先,预扣是因为,每次扣的钱只是“暂时”“预先”扣除而已,最终还是要等一整年过去再一起“算总账”,多退少补。“累计”则是因为,它会按照从年头到现在“累计”算起来有多少工资所得要交税,根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算出具体的税额,然后再看看从年头到现在已经交过了多少税,那么减掉这部分之后就可以知道这期发放的工资需要交多少税了。
来举个栗子:小明2019年1月份工资所得是30000元,扣除免征额5000元,三险一金3000元,专项扣除3000元,剩下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0元,那么根据税表适用税率是3%,所以要交19000×3%=570元。
然后到了2月份,工资所得变成了32000元,扣除的内容还是一样的,那么今年累计工资所得是30000+32000=62000元,扣除两个月的三险一金假设每个月3000一共6000,扣除两个月免征额10000,扣除专项附加两个3000=6000,所以一共累计要交税的所得是40000,已经到了第二个税级,于是这时候,本年累计应交个税是40000×10%-2520=1480元,而一月份已经交了570元了,所以这时候再交910即可。下个月的算法也还是一样的。
这是工资的算法,而其他几项综合所得的算法又略有不同~留待明天再说了。
2018-12-27什么叫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是怎样算出来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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