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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很有用的几点法律小常识

生活中很有用的几点法律小常识

作者: Pe1za1 | 来源:发表于2018-04-04 15:09 被阅读0次

    1、相约自杀。这个就像古代的苦命鸳鸯一样的感觉,一起跳崖永不分离看起来很美好。但是如果你这么做了,一个人喝药了,一个人没喝,那么赶紧报警救人,不然没喝药的就是故意杀人罪。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在你处于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的。如果别人打你一年你把别人打死,这算防卫过当。故意挑衅别人砍你然后把对方打死属于挑拨防卫。对方还没动手你就把别人打死属于假象防卫。这些都是要负刑诉责任的。

    3、公安询问。如果被公安询问的时候涉及了非常重大的案件,一定要记得全程录像。这对自己来说是一种很好的保护。

    4、如果有天你真的犯罪了,一定要请律师到场之后再把事情的原委告诉他人,不然很多情况你的一句话可能就会有关键性的作用。

    5、你老公出轨,你无权向小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离婚后你倒是可以提出这点,让你老公成为“有过错”的一方,进而取得赔偿。记住了。

    6、去饭店是可以自带酒水的。(参见新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明确将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的单方强制规定,划定为“内容无效”的违法行为。)

    7.假一赔十属于双方自愿平等订立合同,是有效的。(参见《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1条)

    8、保险和自杀,被保险人是自杀的情况两年之内自杀的不予赔偿。所以想以自杀形式为儿女取得财产的同志们,记得要提前两年投保。

    本文非本人所写,是在网上看到的一些法律小常识觉得有用就搬运过来了,如果给原作者带来困扰,请联系本人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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