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a扶着他老婆到警察局报案称他老婆被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qj了。警察问:你是说你老婆与一个男子发生了性关系?a:是qj!警察:案件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法院没有判决之前只能用中性的词。白怒。警察又问:根据你的描述我们有越来越多的疑问,那名男子是否有精神病?你妻子穿着是否太裸露?你妻子和老汉发生性关系之前是否言语交流,都说过什么?还有,到底是什么让一个五十多岁的老汉提起了祖传的单管水枪?。。。太多的疑问了。 a暴怒:你怎么能这样对待报案人。警察:在过去,事情刚刚开始发生的时候,就立即下定义,导致的教训和错误很多。在事实未清楚的时候,就急于站队,急于定性,这是不可以的。所以,警察要有警察的准则——公正、中立。同情和声讨是一定都会到来的事情,为什么要着急在事情发生后的这一瞬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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