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一个寂静的晚上,近日,一场因感情纠葛而引起的惨案发生在四川西昌,37岁的刘某与32岁的男友蒋某发生感情纠纷 ,刘某持刀将蒋某颈部和背部刺伤26刀后,畏罪潜逃至一五楼房顶,跳楼自杀身亡。
近年来,因情感纠纷而引发的命案、惨案不计其数,令人扼腕的同时,也让我们开始深思:感情纠纷为何会频频引发命案?
感情纠葛 导致的谋杀事件,其中交织的因素很复杂。有些是仅仅因为激情下的冲动杀人;有些是因为嫉妒;有些是因为报复;有些是因为工具性的,如骗取保险或达成分手目的。谋杀动机不同,影响因素错综交织,很难一概而论,在生活中也没有什么指导手册可以按图索骥以规避风险。事实上,在最终的恶性事件发生之前,当事人其实很难分辨和判断,因为之前所呈现的线索和所谓的征兆都是模糊的,没有任何一项模糊线索必然指向极端的恶性后果。
因感情纠纷引发命案,其根本就在于双方(特别是恋爱中的异性)积聚矛盾的发展和加深。特别是恋爱 过程中,男女双方共同付出感情和金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情也会发展变化,对对方的看法也会改变。
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比例较高,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这类人员在处理人际关系、感情问题上的能力往往有限,面对感情挫折 时,不能保持正确的心态,待人处事往往会比较情绪化,自控力 相对较差,在情绪刺激下容易走向杀人犯罪的极端。
恋爱关系中一个人到底会怎样不完全取决于这个人本身,而受到两个人互动经验的影响。所以,通常情况下,受害人的特异性可能是激发和影响加害人极端谋杀行为的决定性因素。直白的讲,在情侣关系中最终成为加害人的一方,如果不是与受害人谈恋爱,可能就不会成为铤而走险的加害人。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在不清楚,不了解受害人与加害人情侣关系中如何互动的情况下,任何单方面的总结都是刻舟求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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