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想写下此刻的感觉,算是彻底失恋的感觉。这种失恋的感觉不是对曾经的不舍,不是对美好的怀恋,是单纯的因为彻底争吵后,心里的颤抖,是无声的,充满无力感的。会觉得,相处近一年的亲密的恋人,仍然无法彻底了解对方,甚至是充满了恶意的猜测。这种感觉,像是中药咽下进入喉咙,苦涩感无法散去,但是它是可以治愈,但是你必须忍受吞下时的窒息感。
我曾从不曾想过,自己写下的文字,会带来什么影响,我只觉得,我享受,我写下时的愉悦,我享受我创作过程中绞尽脑汁而突然迸发灵感的快乐,我享受,我编撰的情节,我享受,写下诗情画意的文字给我带来的幸福与满足感。可是今天,我感受到了,文字带给我的,无能为力的,无可辩驳的委屈。
因为昨日前男友对我文字的怀疑,对我个人情感的怀疑,我意识到了我笔下文字的另一面。我因为我的文章被人误会成一个负心的人,与我曾经相爱的人,因此迁怒于我,批判我。
我怒火中烧,甚至觉得他不可理喻。但我“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我无法在争吵中告诉他我为人正直,对感情专一,我也无法在争吵中为自己辩驳,我的文字属于我,但不是我。
我一直喜欢的写作风格,是写着真真假假的情节,情感,笔者以第一人称的亲切感以对话的方式自然流露细腻的情感,人人都能探索到文字背后的无限神秘,这让我体会到写作的魅力,也是我对世界的输出。
我承认,文字是自己所创作的,我承认,每一个字都是我斟酌过的,但我无法承认我所写下的反映我自己真实状态或情感的。我会用我曾经的回忆经历来写下一个暗恋女孩的故事,但它发生在曾经,而我也只是写了那个女孩的青春,她是我,也不是我,那是被曾经创作的,她完全不代表此刻的我,我不是曾经的那个姑娘,视他为夏夜星空,但我就是写下了她,因为我在写作,我在创作。我无可否认,那不是我写的,无可否认写下文字里的情感是我自己想象感受的,因为白字黑字就在那里,可我必须否认,那代表着我个人生活的情感。女孩是虚构的另一个她,男孩也是,只不过故事的本体是曾经的我。
写文字写文章,是我的喜好兴趣,任何写下来的东西都是再创作之后的,不是全部真实的,即使是结合自身经历写的,也并不代表作者本人的所思所想,即使使用了第一人称,即使日期就在今日。一切都无法代表我喜欢谁,打字的这个我,不是纸上的那个她。
这篇文字,是在开导自己,不要再为别人无法理解自己而沉闷,不要为了自己无法决定的事而懊恼。曾经的我,有着英雄般天真的认为,自己没做的,自己内心无愧的,无需辩解,然当罪名直击单纯的自己,一时间,全是委屈和想要辩解的长篇大论。结束后,还是最初的文字书写者,不畏误会,但是远离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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