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企业流动性最强的企业)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的使用范围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⑤⑥,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额度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银行本票等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现金支付
2.现金的额度
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3.现金收支的规定(不得坐支)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设置“库存现金”科目
借方:库存现金的增加
贷方:库存现金的减少
期末借方余额: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
(三)现金的清查
1.现金短缺
①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②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方赔偿)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现金溢余
①批准前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
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二)银行存款的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此予以调解,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银行汇票存款
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二)银行本票存款
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分为不定额本票(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和定额本票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信用卡存款
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四)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五)存出投资款
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有关规定存入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
(六)外埠存款
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
存款不计利息、只付不收、付完清户,除了采购人员可从中提取少量现金外,一律采用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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