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

作者: 黛西小小o | 来源:发表于2023-03-05 20:43 被阅读0次

    1.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主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机关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行政复议机构,其负责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申请行政复议时,根据被申请人的不同,可分为如下5种情况。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做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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