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晚上,在上海主干道一女子骑高头大马从大街通过,从媒体报道看,该女子身着短装,长发飘飘,着实抢眼。虽然是晚上十一点多,但女子从大街通过仍然惹起不小骚动。很快就有人报警,骑马女子被警察拦下,带到警局。稍后有《警情通报》,对骑马女子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决定。《警情通报》内容为:9月11日晚,胡某为博取他人关注,从泉口路家中将马匹一路违法骑行至事发地。胡某在骑行过程中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反复读这段话,感觉胡某被处罚理由有三,一是违法骑行马匹,二是占用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让人费解的是,从逻辑上来说,道路除了机动车道就是非机动车道。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如果马匹不该走机动车道,那么就该走非机动车道。可《警情通报》认为,马走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都是不行。那么,马该怎样通过城市呢?我们都知道,马儿自古就是用来骑行的,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至今还以马为交通工具。公路自古又叫马路,大马路。现在人们使用现代交通工具汽车了,汽车越来越多,越来越堵,道理早已不够车走呢,其他交通工具,所谓的“肉包铁”“肉包肉”自知挤不过,出于自身安全考虑,逐渐淡出。所以,自古在马来上走的马,即使是“为博取他人关注”的女子,也选择在夜间溜马。但仍遭处罚,虽然她“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虽然她“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但“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虽然她“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事也多,也没有都被处罚。所以以此处罚总觉得有些出乎意料。
车多了,不骑马,不骑车,大多是出于自身安全考虑,是老百姓的个人选择,现在选项里没有这一项了,不准选了,是否考虑明明白白立个法,路上立一个禁止骑马的标牌。“法无禁止即可为”让老百姓彻底打消骑马过大街的念头,就应该早点立法,哪条哪款明确下来,以免那天又有人或有意或无意在街道骑马穿行,惹得舆论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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