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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标签是一个很可怕的方式

贴标签是一个很可怕的方式

作者: 刘建强 | 来源:发表于2016-06-05 09:40 被阅读853次

    最近微信上有个热点事件,即广西吴良述律师因立案与南宁青秀区法院的部分法官和法警产生纠纷,最终被殴打并撕破裤子。对于这个事情本身,我看到的都是网上的二手信息,真正的案件事实还是需要法院最终提供全面监控记录来还原的【不要每次都是摄像头坏了,这个被用烂的理由已经很难让大家接受了】。但根据已有信息和自己的经验,律师因为立案被打肯定个别事件,但吴律师立案过程中的一些遭遇可能还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

    但今天我想说的,不是这个事件本身,而是事件发生后大家的反应。事件发生后的反应,正如之前其他所有事件中的反应一样,除了极个别比较理性思考的信息,看到的大多还是屁股决定脑袋的言论。即,律师们大多是站在律师角度说明立案制度在法院具体实施中各种被违反的情况及自己遭遇过或听说过的各种委屈,法官们基本是站在有必要用一些手段维护司法秩序及自己经历过的律师无理取闹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不同职业的人看到这两句话已经有不同的心情和表情了 :-P 】

    看多了这类言论,我只想说:职业对人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很难根本改变一个人的品质。作为有足够多个体标本的职业,从事每个职业的人都会有品格优秀兼顾社会与个人利益的人(sorry,我不相信世界上有真正大公无私的人;因为每个人周围永远有更需要帮助的人群,所以那样的人会因从小就缺乏营养而无法长大或存活),也会有为了私利不择手段的人,更会有大量介入两者中间或混杂了两者因素的普通人。我自己也做过法官,现在正在做律师职业;我并没有感觉到做法官时自己就更崇高,也没有因为做了律师就自私地不择手段。相反,在这些年的成长过程中,经过这么多社会阅历和自己的思考,我是相信自己越来越靠近第一种人了(好像有点大言不惭,但我自己内心是这么相信的)。

    所以,个别事件发生后,我个人更愿意看到的是对这个事件本身的分析:例如吴律师在立案时有无不合理的要求?立案庭法官接受材料不出具收据是否合法?吴律师之后找信访及纪检反映情况是否属于合理救济途径,这样的救济途径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吴律师是否有权利在立案时录音?法警有权利检查吴律师手机吗?如果吴律师不配合检查,法警能强制动手吗?强制动手有法律依据吗?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吗?对这些具体问题的探讨,将来无论对法院还是律师在立案环节都具有真正的意义。相反,站在自己职业的立场责怪另一个群体,可能是最不需要经过大脑思考的一种发泄行为;除了破坏本来就孱弱的法律共同体连接之外,真看不到太多的正面意义。

    当然,为什么在我们的社会大多数人都会用贴标签的方式来评价一个事件,也是具有一定原因的,而且这个原因背后也是有一定目的的。我们荒谬的但具有普遍性的逻辑是这样的:“我们从小被教育看到一个人先给他贴上好人或者坏人的标签。如果是好人,他做了坏事,也是基于良好的目的并且是可以被原谅的。如果是坏人,他即便做了好事,那也是别有用心而且是不能被原谅的。当然,如果一个人被贴了“坏人”的标签之后又做了坏事,那就是该死的,随你怎么处置(即便是违法或惨无人道的手段)他都是合适的。如果是一个好人,即使他做了很多坏事,也都是应该被原谅的。”

    被贴标签之后我们看到的所有的人都是两极分化,中间没有灰色地带。或者就是道德崇高,大公无私,生活节俭,工作认真。或者就是生活腐化堕落,作风败坏,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好像没有谁是既有优点又有缺点的正常中间状态。

    如果我被贴了“好人”标签,那即便做了错事,也是理直气壮的:“我工作那么辛苦,为大家做了多少事,没有我的努力,怎么会有今天的发展……”,这样的回答可以面对任何错事的职责,真正需要讨论的那件事好像反而被淡忘了,提问的人好像成了被谴责的罪人;简直是战无不胜!这个“好人”标签的价值实在是太高了,可是谁又在管贴标签这个事呢?算了,还是不问了~

    问题不问了,但是大概知道“好人”标签是不容易拿到的,千万别被贴上“坏人”标签就好。实在不行退而求其次,办个“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标签(参见南京宝马肇事案),用术语说可能“间歇性精神病”证更准确,今后就可以打遍天下无敌手了,想想都让人高兴。有了“间歇性精神病”证,今后工作生活都就更精神了;唔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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