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说,喜欢一个人,会卑微到尘埃里,然后开出花来。
我说,喜欢一个人,会卑微到尘埃里,但永远开不出花来。
我的好友C一个月前很痛苦地跟我说,跟他暧昧了一个月的女生,却突然跟他最好的兄弟在一起了。我清楚地记得,C当时痛哭了一场,他觉得这辈子可能再也无缘遇见这么情投意合的女生了,并且发誓永远也不会原谅这个女生的背叛。
中午,C请我吃饭,他提到了这个女生。这段时间,女生多次想向C道歉,都被C拒绝了。女生很愧疚,也很无助地向C倾诉——其实自己过得并不幸福,因为对方是个自私又易怒的渣男。C跟我讲,他知道女生的饭量很小,可是那一天女生在他面前却大口大口地把饭吃得干干净净,他很心疼。
我搅动着汤匙,说:“抛开渣男不说,这个女生没有自我,爱得太卑微,卑微到对方根本就不把自己当回事,卑微到哪怕对方根本就不把自己当回事还不敢抽身离去。”C叹息着说:“可怜人必有其可悲之处。”“那如果你们现在都单身,你会想和她在一起吗?”我打趣道。C当即告诉我:“不会,她没有自我,心智太不成熟了。”“换做是我,我可能都不会跟她做很好的朋友。我想,她是个很好的人。但是,我不是很欣赏那种好到没有底线的人。”我突然对自己说出的话感到很诧异。
这段话至少表明了两个观点:一,我交友的原则是“彼此欣赏,势均力敌。”恋爱更是如此。以前的我,一旦喜欢上某个人,就会低到尘埃里,对自己的优点视而不见,反而觉得对方什么都好。因为无比缺乏安全感,才会主观地把对方神化。二,我不喜欢和滥好人做朋友。因为“滥好人”三个字,用来形容以前的我,再合适不过了。可惜,现在的我,不喜欢以前那个好到只把“背叛”当作底线的自己。从某种意义上讲,滥好人和人渣是互相成就的。
如果真的喜欢一个人,那么请在喜欢上对方之前,先喜欢自己;喜欢上对方之后,不迷失自己。
事实往往是——身处其中,则朱砂痣;置身事外,则蚊子血。“才下眉头,却上心头。”一切,都是痴人说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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