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区公安局发布文明养犬告知书
文明养犬告知书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积极主动为犬只登记、年检、免疫;
二、不在市内主城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大型观赏犬除外);
三、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犬只、并携带养犬登记证,按规定时间溜犬(早7点之前、晚20点之后);
四、不在人群高峰期携犬外出或乘坐电梯,同时做到避让行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并做到约束犬只犬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五、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先征得驾驶员同意;
六、不携带犬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约束犬不狂吠扰民,对于吠叫的犬只应主动为其佩戴口罩进行约束;
八、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接受养犬主管部门的处罚:
九、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犬主人应主动立即清除;
十、不遗弃所饲养的犬只。
来源 永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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