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肢体本周日在听了纪律通报以后很难过,问为什么公开通报羞辱肯悔改的弟兄姊妹。同时也有另外一方面质疑声音,为什么不按照圣经把这样的人赶出去?我在一个小组分享经文的解释,现在整理成文字供大家参考。
我们学习圣经,必须慎重区分,1、什么是真理、什么是个人对真理的解释(意见);2、圣经是真理,但是真理是一个整体,某一段经文只是真理的一部分,或者一个方面。举例说明:
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罗12:17);这是真理的一部分;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弗6:6);这又是真理的一部分;但神既然验中了我们,把福音托付我们,我们就照样讲,不是要讨人喜欢,乃是要讨那察验我们心的神喜欢(帖前2:4);这也是真理的另一部分;我还没有列全有关和“要不要讨人喜欢”有关的全部经文(真理)。盼望我们不断学习全备的圣经真理,共同进步。
所以,关于解释圣经,总结原则之后,应用于我们的现实信仰生活,以上两个考量都是极其关键的,弟兄姊妹之间的差异性质(意见还是真理?抑或部分的真理)固然要识别,在处理差异的方法上也必须注意。例如,即便看出某位弟兄或姊妹犯了罪,在未有真凭实据之前,也应该保持沉默,以免冤枉好人,破坏了弟兄或姊妹的声誉;有了证据之后,应当遵循正常的途径,按照圣经的规定,如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八章15-17节的教导,予以个别或公开的处理。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下面的经文有几个难点,需要我们深入地去解释。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至于外人有 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9-13)。
1、 保罗是不是给了我们一个双重的标准呢?基督徒一方面可以与犯罪的非信徒来往,另一方面却要与同样是犯罪的基督徒断绝关系,这是什么道理呢?
基督徒没有权利去审判教会外的人,我们对他们的首要责任是传讲基督的福音,是要他们听了悔改,那么,圣灵便会藉着福音的内容提醒他们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要是他们拒绝相信悔改,则他们的拒绝也就定了他们的罪。但对“有称为弟兄”的人则不同,基督徒有责任看守弟兄,给予适当的规劝和责备,因为既为基督徒,我们就经历过同一的生命改变和身份的转换,也领受了相同的信仰使命与道德要求,上帝已向我们发出呼召,耶稣也给了我们清晰的命令,圣灵也在我们的内心做了引导的工作。圣经的客观要求,圣灵的内在提醒,在在要求基督徒之间当彼此守望,这便成了此生对基督徒的审判。
2、 小组没有权力把犯罪的人赶出去,需要报告给教会来处理(太18:5-17);保罗的这封书信是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不是写给教会治理下的小组。所以,小组直接应用这经文的教训是不合宜的。
3、经文所列的罪行,有拜偶像、淫乱、醉酒……还有“辱骂”,就常识而言,“辱骂”的情况较为普遍,别的罪暂且不说,保罗的意思是要把所有曾犯“辱骂”之罪的人通通驱逐出教会吗?那样,恐怕没有人能够留在教会里面了,有人能在言语上不犯罪吗?显然不能(雅3:2),保罗指的是“犯了罪,却还自高自大,不肯悔改的人”,才应当被驱逐出教会。顺便提“与他吃饭都不可”,是指哥林多教会信徒每次聚会之后都有爱宴举行,既分享食物,也分享上帝的恩典,保罗在此说的吃饭,应该包括爱宴和圣餐。所以教会对犯罪的信徒给予“停止圣餐”的纪律处罚是合宜的。
4、圣经真理还有另一部分(未列全部经文):
若有叫人忧愁的,他不但叫我忧愁,也是叫你们众人有几分忧愁。我说几分,恐怕说得太重。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为此我先前也写信给你们,要试验你们,看你们凡事顺从不顺从。你们赦免谁,我也赦免谁。我若有所赦免的,是在基督面前为你们赦免的,免得撒但趁着机会胜过我们,因我们并非不晓得他的诡计(林后2:5-11)。
这就是纪律和恩典的平衡,教会要驱逐的人,总是那些“犯了罪却不肯悔改的信徒”;对“犯了罪却肯认罪悔改的信徒”,教会在纪律处分时,一定要有赦免和挽回弟兄的恩典,这也是上帝给我们的恩典。
5、宣信教会信仰告白(威斯敏斯特信条)第三十章论教会的劝惩的3-4节,这是教会先贤全面、平衡地应用圣经真理的告白,供大家学习参考:
III.若教会任凭罪恶昭彰和刚愎自负的罪人,亵渎上帝的圣约和印记,就会有上帝的震怒公平地临到。为了矫正并得着那犯罪的弟兄,防止他人犯同样的过犯,并除去那能够感染全团的酵,维持基督的尊荣与福音的纯正,避免上帝的震怒,教会的劝惩乃是必不可少的(林前5;提前5:20;太7:6;提前1:20;林前11:27-34;犹23)。
IV.为了更完美地达成以上目的,教会圣职人员应当按照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罪状予以训诫,或暂停圣餐,或逐出教会(帖前5:12;帖后3:6,14-15;林前5:4,5,13;太18:17;多3:10)。
信条列有教会纪律的执行较全面的经文根据。本周日的通报,都没有点名,完全是对事不对人。通报的目的不是羞辱当事人,而是警戒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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