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6:40送女儿去学校,因为走的是一条新开通的路,还没有安装路灯,所以路上比较黑,但即使这样,我的车开的近光灯已足够亮了。
忽然对面刺过来两道强烈的光,无疑,对面过来的车开着远光灯和近光灯,我被这灯光晃得眼睛基本是看不清路上的事物,向对方“眨眼”示意,可对方根本不理会,于是我放慢了速度,等着它过去,不曾想,它过去了,后面来的一辆车更刺眼,示意依然不起任何作用,我的眼睛在这样的刺激下,已基本不能视物,我只好停了下来,等那个没有公德的司机开着他那耀舞扬威的车终于过去之后,路上的情景把我和女儿吓得心惊肉跳!只见一名环卫工人就在我车前方不远处弯着腰扫着什么东西,如果不是我停住了车,后果将不堪设想!
其实,虽然这条路上没有路灯,但我每天走,路也没多长,市区内的速度根本用不着远光灯。而很多人即使在街灯与城市霓虹灯如织的街上也要刺眼地开着远光灯,这是禁止的呀!为什么有的人就是要破坏规矩?
有很长一段时间微信里转发着这样一条消息:“请关掉您的远光灯好吗,昨天一个高二的孩子被撞身亡......,城区里请不要打开远光灯!”发出这样的呼吁已可见它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了!即使没有这样的呼吁,我相信凡开车的人都曾体会过远光灯的危害。“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明知这样会影响别人,明知这样可能会出危险,为什么还偏偏要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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