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命才能震慑不法行为。对小孩更应如此,只有从严惩处未成年人中的害群之马,才能保护大多数未成年人,才能有效杜绝校园欺凌,才能让校园安全有序,文明健康。
如果对这三位校园小魔头只是判刑,三五年后,三个小魔头刑满释放归来,受害者父母看到他们,又情何以堪?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魔头的相关条款得修改了,只有修改了,才是对广大儿童等未成年人的保护。
建议将适用生命终结的未成年人魔头关押到满18岁再执行,这样修改,能彰显我们社会的文明和宽容,在他们到成年的这段时间里,他们可以认真反省自己,成年后再认罪伏法。
“弑人偿命”自古有之,《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广大的青少年,而不是保护少数的几个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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