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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一般流程

软件著作权--一般流程

作者: Y_Tseng | 来源:发表于2018-08-02 17:13 被阅读0次

    1. 注册登录

    网站比较老,请使用IE浏览器。
    “忘记密码”功能就是个摆设,请牢记密码。
    

    2. 填写申请表

    具体的填写说明参见 填表说明
    填写完后记得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窗口打印)。
    证书副本¥10/张。


    3. 准备所需材料

    1.在线打印的申请表
    2.程序源码

    程序源码共60页,每页50行,注意一下排版,页眉要有软件全称以及版本号;

    3.软件使用说明书

    页眉需要注明软件全称以及软件版本号;

    4.有关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

    详见 所需文件 第3点-有关证明文件;

    5.软件开发协议(不一定需要);
    6.将上传材料全部都准备好以后,记得填写登记的材料份数以及页面数 。

    4. 提交材料

    不要用订书钉装订,可用回形针分别。
    
    a.邮寄

    时间不固定,少则三五月,多则半年,需要补正的,可能更长,可能会申请不下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三层 登记部收 
        邮编:100050 
        电话:86-010-68003887
    
    b. 现场办理

    一般时间为受理后31工作日左右,不含需要补正的时间。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一层)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西南版权登记大厅(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58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华东版权登记大厅(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东路508号E栋112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粤港澳版权登记大厅(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02号万通大厦一层)
    

    5.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 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6.审查

    •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
    • 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 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登记证书

    • 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受理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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