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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过户准备材料及注意事项

房屋继承过户准备材料及注意事项

作者: 郑州王振江良承律所 | 来源:发表于2018-09-25 17:18 被阅读0次

    房屋继承过户准备材料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步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仅限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切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注意)

    第三步

    到区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原外销房应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申请人必须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调取原始购房档案

    (7)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8)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注: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应提供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的审批表和缴纳土地差价的凭证。

    注意事项:

    一、房产继承过户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继承权公证费用: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具体咨询公证部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过户的税费: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房产继承过户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从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之日起,何时申办都可以。

    2、时间越久,办事的时候手续可能越麻烦,而且费用可能会增加。例如,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对于他应当继承的份额,他的继承人有权继承。

    3、多个子女共同继承,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如果有人拖延,公证处就不能出具公证书。没有公证书,就不能在非诉讼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4、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法判决遗产的归属。但此办法影响亲情,费用也很高,应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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